汉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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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2、 本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凡在我市辖区内进行房屋建筑(含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及工程建设中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达到下列㈠、㈡、㈢、㈣项规定的规模标准,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进行招标。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为我市唯一的建设工程有形市场。㈠、施工单项合同

3、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不足一百万元的另行规定);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中的电梯、暖通空调、锅炉等设备和大宗建筑材料、安装材料的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㈢、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㈠、㈡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伍百万元以上的;㈣、招标人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或设备达到规定标准的,总承包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相应的分包工程或设备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肢解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将建设工程的地基基

4、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汉中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属单位、中、省驻汉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县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县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 第二章 招标  

5、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按项目归属,在具有相应权限的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自行组织施工招标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且已获得批准;  (二)具有相应工程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需要并经过审查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国有(含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项

6、目施工、国有单位住宅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公开招标;其它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第九条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的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

7、行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二)建筑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要求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二)内设专门招标机构的基本情况;  (三)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经

8、验、熟悉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经济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自有专业人员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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