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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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庄教管办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一转变三服务”作风整顿活动,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为导向,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修订请假和考勤制度暂行规定。一、请假制度(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5天以上病假要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中小学教师请假由本学校校长批准,5个工作日以上由学校调查事实清楚后,学校校长批准后学校报教管办。2、如需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当面请假,应事先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告知,并及时办

2、理补假手续。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学校验证后,由校长审批后学校报教管办备案。(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1、学期累计10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期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2、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3、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三)关于请事假的相关规定:1、事假工作考评:学期累计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3、事假

3、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到岗;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1、婚假为7天;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包括节假日)。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3个工作日,超过3天按事假处理。(七)

4、关于旷工的相关规定: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病假、事假者。2、一学期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3、计算旷工期限,从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二、其他规定1、各学校教师请假由本学校校长负责,各学校校长因公事、私事外出需向教管办主要领导请假,并告知教管办办公室做好记录,出勤纳入对校长的学期考核2、各中小学负责管理考勤的领导,对

5、教师考勤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严格的进行考勤,及时填报考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瞒报、少报、不报。教管办将对各校考勤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发现不安考勤制度落实的通报批评,对负责考勤的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记录到考核中。3、教职工未经组织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做旷工处理。按旷工的天数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如在离职后10天内,自动返回工作岗位,并承认错误,可以准其继续工作,但必须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与必要的处分;超过1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学校不在于与聘任,报请上级部门后,将组织人事关系转至人才交流中心。4、请假的教职工必须妥

6、善安排好自己所负责的本职工作,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请假教师自己负责。5、各类假期遇寒暑假、公休日、法定假日均不顺延。7、本规定中的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适用于全体在编在岗的教职工。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1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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