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医2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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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卫医〔2011〕6号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局直属单位: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办医〔2010〕1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31、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法定责任。医疗废物管理对于确保医疗质量,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意义重大。医院法定代表人作为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各区县卫生局、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的层层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

2、,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确保责任落实到位。2、明确分工,做好全程规范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废物的全程规范管理,各临床科室要做好医疗废物的就地分类与收集工作;总务科要做好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对物管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落实工作;感染管理科要做好对各临床科室等相关部门和医生、护士、工人等相关人员的培训、监督、检查管理工作。3、加大监管力度,纳入相关考核。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院感管理专业委员会、市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管理协会、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要分别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的形式要以日常暗访为主,检查结果纳入对相关医疗机构的年终考核、校验、级别验收和等级评审等内容,

3、必要的话可作为一票否决的条件,敦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院感管理专业委员会、市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管理协会、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于2011年3月10日前组织一次集中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在相应的范围内通报,通报正式文要抄报市卫生局,并将检查情况形成报告以电子邮件形式于3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对所属医院、所登记的医疗机构,市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管理协会、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负责对在市卫生局执业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民营医疗机构,市卫生局院感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市属医院、3市级机关医院、江北人民医院、南京同仁医院、南京明基医院、南医大眼科医院、南京

4、华世佳宝妇产医院。联系人:赵宁、武广红,电话:83616333,电子邮箱:njwugh@126.com。附件:《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办医〔2010〕158号)(请在省卫生厅网站医政处里下载)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抄送:市级机关医院、江北人民医院、南京同仁医院、南京明基医院、南医大眼科医院、南京华世佳宝妇产医院、市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管理协会、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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