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仁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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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仁科技大學「學生校外租屋安全評核」實施要點100.08.22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制訂一、為強化學校賃居服務品質,有效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以減少學生賃居意外事件發生,達成家長放心、學生安心之目標,依據教育部「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賃居安全評核流程圖、評核表暨標章」說明事項等規定,特訂定大仁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校外租屋安全評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二、實施對象:可提供本校學生租住之房屋招租房東。三、實施順位:(一)10床以上大型學舍為優先訪視對象,另未滿10床者房東主動申請評核亦列入。(二)未

2、滿10床專門提供學生賃居之處為第二順位,與房東分租之處列為第三順位評核,以達全面落實推動評核。四、實施作法:(一)宣導作為:於校內網站及辦理新生報到時,廣為宣導此項評核措施,並請獲得租屋評核業者於年度辦理賃居座談會時現身說法,同時於本校賃居e世界資訊網站刊登租屋訊息,並鼓勵租屋業者主動申請評核。(二)申請流程(如附件一)1.由申請人備妥相關資料並填妥申請表(如附件二)向學務處生輔組提出申請。2.經彙整、審核後,生輔組函送轄區警政、消防單位提出評核申請。3.轄區警政、消防單位接獲申請同意後,依申請日期派員會同學校代表、房東依址勘查、評核;會同之單位

3、與人員由業務承辦人負責通知。4.評核結果由學校與轄區警政、消防單位共同辦理評定等級,並由本校製作評核標章(如附件三),會同用印後核發使用。5.獲評核房東資訊公布於租屋網站,供學生(家長)作為租賃參考。(三)評核標準及等級 依租屋建物之防盜、防竊、消防、逃生安全及內部管理設施、缺失改善效率等為主要標準;公平契約、週邊環境、交通安全、建物結構為次要標準,學生校外租屋安全評核表(如附件四),採三級評核,以星號代表;未達標準者不予評核。核發標準如下:1.第一級(一顆星)--須具備以下條件:(1)逃生路線有指示標識及未堆放雜物、保持暢通。(2)建築物具有共

4、同門禁管制出入且有鎖具。(3)建築物內或週邊停車場設有感應(固定)式照明者。(4)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符合規定(應備有滅火器、緊急照明燈、出口標示燈、二樓以上設有避難器具等消防設備)。(5)瓦斯熱水器應選用適當之熱水器型式,應請領有執照人員安裝並有證明可查,例如室內應使用強制排氣型熱水器,且排氣管通往室外;室外通風良好處則使用RF式(屋外式)電熱水器。(6)未曾發生有違法(警)情事者(如逃犯躲藏或發生刑事案件…)。  2.第二級(二顆星)--除具備一顆星條件外,尚具有以下條件:12(1)建築物具有共同門禁管制出入且有警衛管理人員。(2)建築物內或

5、週邊停車場設有監視錄影設備者。(3)建築物具有防盜窗者(室內可打開)。(4)設有火警警報器或獨立式偵煙型偵測器(每層至少乙個)。  3.第三級(三顆星)--除具備二顆星條件外,尚具有以下條件:(1)建築物具有特殊安全辨識門禁設備者(指使用感應鎖、刷卡、密碼、指(掌)紋、虹膜等生物辨識系統)。(2)有管理人(屋主、棟長、警衛人員)同住管理者。(3)對於非學生之外來人口住宿名單能於承租後即時提供(以電話、口頭、書面、電子郵件)派出所核對身分並告知學校者。(4)有二個以上逃生出口(其中一個為安全梯或裝置避難器具)。(5)每半年執行乙次以上自衛消防編組訓

6、練。五、注意事項: (一)有效期限1.自核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2.有效期限內評核單位得不定期抽查;相關設施如有不符規定經評核單位通知未限期改善者,得隨時撤銷其評核並收回其評核標章。 (二)評核撤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評核單位得撤銷其認證並公告學生及家長週知。  1.未經審核擅自變更、變造等級或自行製作類似之評核標章者,立即撤銷其評核標章並追究法律責任。  2.於核發評核期間(一年)內,原通過審核之設備故障損壞,未於一週內修復,經租賃學生反映,或轄區警政單位勤務發現,學校以書面通知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  3.於核發評核期間(一年)內,原通過審核之

7、建物發生嚴重之公共安全事故者。  4.利用本認證不當加收租金或其它商業行為者。  5.從事本評核目的以外之不當行為者。 (三)本評核僅代表租屋防範安全等級、並非經評核即無意外事件發生之可能,請常存防災預防觀念及落實自我安全檢核。(四)本評核僅供參考,安全各項措施是否足夠,請租屋學生、家長自行評估。(五)未通過安全評核之出租建物,定期彙整相關資料,送屏東縣政府處理。六、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12附件一建立學生賃居資訊人員編組排定訪視順序及路線通過依據教育部99.3.29臺軍(二)字第0990050135號函頒推動

8、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辦理。通過認證建物:1.張貼年度安全評核標章2.公告於學校賃居服務資訊網完成學生外宿安全評核成員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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