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法的一般问题》PPT课件

《冲突法的一般问题》PPT课件

ID:38678705

大小:583.01 KB

页数:88页

时间:2019-06-17

《冲突法的一般问题》PPT课件_第1页
《冲突法的一般问题》PPT课件_第2页
《冲突法的一般问题》PPT课件_第3页
《冲突法的一般问题》PPT课件_第4页
《冲突法的一般问题》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冲突法的一般问题》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八章冲突法的一般问题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于行为完成地法的法律,也可适用于调整行为效力的法律法院地塞耶斯诉国际海上钻探公司案原告是一个英国人,受雇于被告,一家荷兰公司,在位于尼日利亚的钻井台上工作。雇佣合同规定,原告有权加入被告公司的“丧失能力赔偿方案”,以便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得到赔偿。可是该方案提供的赔偿排除了雇主的责任:其中的免责条款旨在免除任何其他的救济。后来,由于原告同事的过失,原告受了工伤,于是,请求英法院发出令状,以便得到补偿。依荷兰的立法,免责条款有效,而依英国法,条款无效。原告提出侵权,相关规则

2、“适用与当事人和侵权行为具有最重要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被告答辩,合同纠纷,相关规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识别概念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或对有关的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从本质上说,识别是一个法律认识过程。识别冲突及产生原因指由于法院地国与有关外国法律对同一事实构成作出不同的分类,采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进行识别就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和不同的准据法的结果。原因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因而可能援引不同

3、的冲突规范。安东夫人继承亡夫遗产案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如时效。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如对动产、不动产。不同国家有时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独特的法律概念。案例二如占有时效我国没有,只有诉讼时效实践中常需要识别的问题(一)时效和举证责任是程序问题还是实体问题(二)对已亡配偶的财产请求权是夫妻财产问题还是继承问题(三)某种行为是违约行为还是侵权行为(四)妻之抚养请求权应适用夫妻财产法的规定还是适用夫妻身份法的规定(五)无人继承动产是无主财产的占有问题还是继承问题(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婚姻

4、之同意是结婚能力问题还是结婚形式问题安东夫人继承亡夫遗产案安东夫妇均系马耳他籍人,在马耳他结婚后于1870年移居到当时法属阿尔及利亚,安东先生在阿尔及利亚购置了土地,并于1889年去世。安东夫人根据马耳他法律在阿尔及利亚向安东先生遗产管理人巴特鲁提起诉讼,要求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和死者遗产土地的1/4用益权。按法国冲突法规定:配偶权利依结婚时当事人住所地法,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法国法律:未亡配偶可以继承人(继承权)身份取得遗产,但不能取得亡夫不动产的收益马耳他法律:未亡配偶可以配偶身份(配偶权)既可以取得遗产,也可取得1/4不动产收益最后

5、,阿尔及利亚及法国最高法院都认定安东夫人的请求属配偶权,最终适用马尔他法,判决其取得1/4用益权。案例一戈恩夫人和奥波哈莫夫人是母女,都是德国人,且在德国有住所,但居住在英国,二人死于二战期间,在德国对伦敦的一次空袭中丧身。如女儿死于母亲之前,则有权继承其遗产,但依据事实不能确定顺序。英、德法对于推定死亡的规定不同,英1925《财产法》第184条规定:如数人一起死亡而无法判断谁先死,在处理与财产有关的问题时,应推定年轻的后死,德国民法却规定是同时死亡。英法院先对英国法中关于推定死亡制度是程序性还是实体性问题进行识别,如是实体性问题继承依死者住所

6、地法,德国法,排除英国法适用。而如认定程序,应适用法院地法。最终以法院地法为依据识别推定为实体性问题适用德国法。案例二1939,德国一女子生下一非婚生子后,与一埃及人结婚,结婚时此埃及人在身份官员面前表示他是该非婚生子的父亲,而该孩子却主张无血缘关系,诉诸法院要求确认父子关系不存在。依德国法,准正或收养应适用收养人的本国法,埃及法。而埃及法规定:某人如认领血统不明的子女为其子女,只要有此项表示即确立父子关系,至于是否需在有关行政官员面前为表示以及子女是否同意在所不问。而德国准正则不同,法院解释德国民法上无埃及法上这一制度,解释为“类似收养”的行

7、为,但德国民法规定,如生父或收养人为外国人,而子女是德国人,准正或收养须有子女同意,最后以法定条款欠缺为由否定了父子关系的存在。解决识别冲突的方法法院地法说以法院地国家的实体法作为识别标准理由:冲突规范所使用的名词或概念只能依照其所属国家的法律;法院熟悉自己国家的法律概念;识别是适用冲突的先决条件。反对的理由:会导致按其性质本应适用外国法而得不到适用。若法院地法中如果没有被识别对象的法律制度时如何解决。提出“新法院地法说”准据法说用来解决争议问题的准据法,同时就是对争议问题的性质进行识别的依据。会陷入恶性循环分析法学和比较法说按分析法学的原则和

8、在比较法研究基础上形成的一般法律原则来进行。但各国普遍适用的一般法律原则并不多。个案识别说依适用冲突法的目的进行识别无统一标准折衷说功能定性说两级识别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