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讲座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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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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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讲座的感悟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改为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作为法学专业的我们,在听过老师的司法考试讲座之后,不仅对司法考试有了个全面的认识,并且也知道了如何备考司法考试,其实司法考试也没有传说中的那么困难,只要你好好复习,把握当中的规律,就可以通过。 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是非常明显的。世界上任何一个成熟的考试、一个持续不断的考试,累积若干年后都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的出现,不仅源于成熟的考试会因

2、为考查对象、知识点固定而固定下命题的题型和风格,而且也会使考查的难度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命题重点会保持稳定。   纵观历年司法考试命题的规律,我们不难发现其主要集中表现为三点:重者恒重、新增必考,综合运用,轻者恒轻。   重者恒重。即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重要的。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学科之间分量不同;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是不同。即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始终处于主角的地位。准备司法考试,必须分清考点的主次,抓主要矛盾。这一规律在某一年的个别学科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但若以3、5年为阶段,这一规律在每一个学科上都可谓是第一规律。   新增必考。新增加的

3、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察,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察。因此,对新增考点必须重视。但需要指出的是,新增考点的考察都相对简单,能够明白立法意旨并简单运用即可,甚至,很多时候都是该知识点的简单记忆考查。在这里,新增的考点也是考生成绩提高的增长点。    综合考查。是指不同学科之间,或同一学科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综合运用。把握这些规律是为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然而,规律也有动静之分。静的规律给我们以恒定和重复,而动的规律给我们昭示着变数的轨迹,司法考试命题以重复性为主态,但同时也存在着表述,新的法律法规一定要注重看,这会是命题的新亮点。轻者恒轻,即一些部门法中的许多知识

4、点是基本不考或鲜有涉及的。掌握了这些规律,再加上我们自己努力复习,定能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4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也并不是完全完美无缺的,它相对于此前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分别的资格考试制度,有利有弊,但利大于弊。这也就是我们竞相追逐的原因。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利”主要有三:其一,有利于提高法官、检察官队伍素质。过去,法官、检察官的分别单独资格考试,出于各种考虑,其要求、标准均低于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这使得我国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低于律师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显然有助于逐步扭转这种状况;其二,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最基本,最必要的共同法律语

5、言、法律逻辑思维、法律精神的形成。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于任何想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律人来说,意味着其必须首先接受一定的共同的基础法律知识、法律理论、法律技能的训练。法律职业共同体只允许通过这种训练,并达到相应水准的人进入,这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和有序、有效运作的重要条件;其三,有利于保障和促进社会公正,同时较好地兼顾司法效率。统一司法考试向社会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开放,使任何想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特别是想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公民都有可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尽管为了兼顾司法效率,司法考试报考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如要求具有高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非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

6、员,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仍在公民选择从事司法职业方面较大程度地实现了社会公正所特别要求的机会均等。4当然,统一司考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弊”:其一,由于考试本身的局限性,其选拔的人才往往强于记忆、强于知识,而可能弱于分析、思辨、创新能力,尽管通过改进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可一定程度地减少这种局限性,但却不可消除这种局限性;其二,由于统一考试的局限性,其选拔的人才往往强于法律知识和能力的“通”,而弱于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不同职业分别所需知识和能力的“专”;其三,由于统一考试,获得司法职业资格的人有在全国选择就业地的自由,这可能加剧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法

7、律人才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的趋势,从而使法律人才原本不足的老少边穷地区“雪上加霜”。尽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有这样或那样的弊端4,需要不断加以改革和完善,但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证明,统一司法考试仍然是国家确认法律职业资格的方法和途径中最好和最具可操作性的方法和途径。各国司法考试制度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模式,不要说考试内容各不一样,主观题和客观题的比例不同,就是考试方式方法,也是各有各的特色:如有的国家只进行一次性考试、有的要考两次,甚至三次;有的国家仅进行笔试,有的却要同时进行面试、口试;有的国家闭卷考,有的开卷考(甚至考生可回家做论文,确定另外的时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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