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坡控规文本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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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功能与规模1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控制1第四章土地开发强度控制2第五章公共设施规划控制3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3第七章绿地与景观规划3第八章工程设施用地规划控制4第九章环境保护规划6第十章综合防灾规划6第十一章附则7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促进大坡镇区建设发展,规范城镇规划管理,编制《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

2、008年1月1日施行)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三、《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四、《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五、《防洪标准》(GB50201-94)六、《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七、《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八、《海口市总体规划(2006——2020)》九、《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总体规划(2006——2020)》十、国家、海南省其它相关法规、规范第三条指导思想:根据镇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规划

3、区功能定位,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保护镇区饮用水源,搞好生态工程建设,促进大坡镇社会、经济与城镇建设协调发展。第四条 规划原则一、和谐发展原则,统筹安排好镇区各类用地,保障镇区和谐发展。二、集约用地原则,注重土地资源合理使用,集约用地,节约资源。三、区域功能协调原则,合理布局镇区用地,保护好水源,促进区域功能协调。四、生态优先原则,注重生态绿地规划,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五、保障安全原则,注重南渡江防洪规划,保障城镇安全。第五条适用范围编制规划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各类专项规划,对规划区实施城镇规划管理以及

4、在规划区内进行与城镇规划建设有关的活动,都应符合本规划并同时符合国家、海南省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第六条规划成果构成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则和说明书及附件组成,其中规划文本与图则在本规划按程序批准之后,具有法定效力,两者应配合使用。第七条实施主体本规划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与监督下,由大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功能与规模第八条规划区功能定位大坡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生态园林城镇。第九条规划规模一、占地规模规划区范围东到大坡老圩,西至亭竹村,北至与三门

5、坡镇交界处,南至象塘村,规划控制区范围为1.04平方公里,其中建设区面积为0.84平方公里。二、人口规模预测预测至2010年人口规模为0.4万人左右;2020年人口规模为0.7万人左右。大坡镇属于小型一般镇。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控制第十条规划布局结构利用现有镇区内水库和微丘绿化形成城镇绿心,结合“人”字型主要道路,形成居住区和镇区中心围绕城镇绿心、生产设施用地在海榆东线西侧的整体集聚与城、山、水相融的空间结构模式。第十一条居住用地规划主要分布在镇区东部和南部,靠近中部滨水地带、在东部呈带状分布。居住总用地面积

6、32.6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8.94%,人均用地46.70平方米。第十二条公共设施用地规划主要集中在镇区主干道两侧及新镇中心地带。重点在海榆东线东部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并沿海榆东线,大力发展商贸用地。公共设施总用地23.13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7.55%,人均用地33.04平方米。11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条生产设施用地规划生产设施用地主要集中在镇区东边的海榆东线西侧。工业用地集中布置,与其他用地之间利用农贸市场、临街商业、道路和防护绿带分隔开,互不干扰,相对独立。生产设施总

7、用地6.2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7.48%,人均用地8.97平方米。第二条仓储用地规划靠海榆东线、在集贸市场和工业区北部布置。仓储总用地1.2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54%,人均用地1.84平方米。第三条其它用地规划镇区工业用地西侧种植宽度为20米的防护林带。沿镇区内水库边缘布置宽度不少50米的绿带(农林用地),确定该水体在体现城镇景观特色的主导地位。(见附表一《规划土地利用汇总表》)第四条地块划分原则按有利于土地出让,便于规划管理;利用山、河、湖、崖等天然界线;依据道路、兼顾行政区划及宗地权属界线等

8、要素划分。第五条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中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划分至小类。第六条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按附表二《土地适建范围规定表》执行。本规划确定的地块主要性质、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公园绿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后退红线、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属强制性内容。(见附表三《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第四章土地开发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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