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养老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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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简介杨阳2012年5月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相关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外延超龄参保、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就其保险范围、保险水平、保险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或行业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国际上通常分别称之为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分类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普遍性(社会性)强制性互济性适度性对称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

2、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我国法定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建立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筹资机制改变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与职工一生的收入挂钩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新发展:外来从业人员: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外籍、港澳台人员等: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

3、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外来配偶:关于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参加本市养老、医疗保险若干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41号]逐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沪府发[2011]26号、29号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调整了综保、镇保及农保政策)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户籍、非城镇户籍(缴费基数5年过渡)郊区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镇保人员缴费基数锁定,缴费比例3年过渡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

4、保的政策逐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逐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五年过渡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养老医疗工伤合计2011社平40%30%7%0.5%37.5%2012社平45%2013社平50%2014社平55%2015社平60%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郊区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缴费三年过渡已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且2011年6月

5、仍在缴费的人员,2011年7月起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可以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上海市社会保险体系城镇养老保险(城镇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外劳力综合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 相结合的模式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建立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筹资机制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从1986年的25.5%下降到目前的22%个人从不缴到缴3%,此后每两年上升一个百分点,目前个人按照8%缴纳养老保险费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目前个人账户规模

6、为8%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账户内容账户封存特定情况下的处理(全账户,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沪府发[2011]31号)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331)的60%(2599元)到300%(12993元)月最低缴费=4331×60%×30%=779.7元月最高缴费=4331×300%×30%=3897.9元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统筹范围内转移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基金。其中:变动工作单位的,个人账户随同本人转移;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账户保留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就业的,从就业之月起个人账户转入新建劳动关系的单位,并

7、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继续缴费记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跨统筹范围转移曾在不同时期参加本市城保、镇保、农保的人员,其所有的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进行衔接(沪劳保农发[2004]1号)外省市转入人员的账户接续(沪人社养发[2010]68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国办发[2009]66号)关于范围对象问题关于资金转移问题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关于待遇领取地确定问题关于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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