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酒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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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KCA03-2009Q/KCA昆明市西山醇安酒厂企业标准Q/KCA03-2009青梅酒昆明市西山醇安酒厂发布6Q/KCA03-200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并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57-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结合本厂生产工艺而制定的企业标准。本标准由昆明市西山醇安酒厂提出;本标准由昆明市西山醇安酒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平;本标准由昆明市西山醇安酒厂归口管理;本标准由昆明市西山醇安酒厂负责解

2、释;本标准历次发布版本情况:Q/KCA03-20096Q/KCA03-2009青梅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青梅酒的产品规格、技术要求、果酒厂卫生要求、加工工艺规范、检测规则、试验方法、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云南小曲白酒为基酒,配以青梅或青梅汁、白砂糖、蜂蜜、红枣、枸杞等辅料,经过传统工艺浸泡、渣汁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罐装而成的青梅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3、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0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17白砂糖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QB/T3559机压玻璃杯GB/T5835红枣GB/T5009.48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6543瓦楞纸箱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2697果酒厂卫生规范G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18672枸杞GB18796蜂蜜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

4、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DB53/T092云南小曲白酒DB53/101.8洱源梅果加工技术规范DB/T0018包装容器葡萄酒瓶Q/KRY01聚酯(PET)塑料瓶3、产品规格3.1按包装分:150ml、350ml、500ml、750ml、5L杯(瓶)装以及根据客户需求而定。6Q/KCA03-20093.2按酒精度分:22%vol、24%vol、26%vol、28%vol、32%vol、38%vol。3.3其他规格根据客户需求而定,但须符合相关规定。4、技术要求4.1原料4.1.1云南小曲白酒:应符

5、合DB53/T092的规定,且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4.1.2青梅:应符合DB53/101.8的要求4.1.3青梅汁:选用半年以上纯青梅汁4.1.4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要求4.1.5红枣:应符合GB/T5835的规定4.1.6枸杞:应符合GB/T18672的规定4.1.7蜂蜜:应符合GB18796的规定4.2感官要求4.2.1色泽:橙红色4.2.2滋味:具有梅酒特有的滋味,香醇可口,无其他异味。4.2.3形态: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4.2.4杂质:不允许有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净含量和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4理化指

6、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理化指标编号项目单位指标4.4.1酒精度(20℃)±1.0%vol(22、24、26、28、32、38)±1.04.4.2总酸(以柠檬酸计)(g/100ml)≤1.04.4.3总糖(以蔗糖计)(g/100ml)≥2.04.4.4可溶性固形物(折光法计,20℃)%≥104.4.5甲醇(g/100ml)≤0.044.4.6杂醇油(以异丁醇与异戊醇计)(g/100ml)≤0.204.4.7铅(Pb)(mg/L)≤14.4.8锰(Mn)(mg/L)≤24.5食品添加剂:按照卫生指标的规定。5、加工工艺规范5.1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

7、要求:必须符合GB14881的要求。5.2加工工艺应符合本企业青梅酒生产工艺要求。6Q/KCA03-20096、检验规则6.1组批:以铜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组批,同一组批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6.2抽样:从每个组批地产品中随机抽样,样品数量不得少于12瓶,样品分为2份,一份作检验用,一份作留样。6.3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产品的感官指标、净含量、酒精度、甲醇、杂醇油、固形物、总酸、总糖,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3.2型式检验: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

8、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新投入批量生产时;b)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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