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模拟法庭剧本-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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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拟法庭1http://ts.hncourt.gov.cn/video/detail/court/1453/id/155452案由:过失致人死亡罪开庭时间:2016年5月3日开庭地点:第一法庭,第一次开庭合议庭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开庭前的准备阶段(书记员就位)书记员:请肃静,请公诉人、被告辩护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被告辩护人、辩护人入庭就坐)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

2、,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将通信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不得接听,不得将审判经过在朋友圈和微博进行发布;七、审判人员入庭、退庭及宣判时应当起立。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书记员:请全体起立(全体起立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坐定)。请全体坐下。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康磊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的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

3、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2宣布开庭阶段审判长:许昌市平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康磊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现在开庭(敲法锤)。传被告人康磊到庭。(1名法警从庭外到书记员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2名法警带被告人到庭,待被告人在被告席位上站定后,打开被告人的手铐,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审判长:现在核实被告人康磊的身份。被告人你的姓名?被告人:我叫康磊审判长:是否有曾用名?被告人:没有审判长:出生日期?被告人:1980年4月20日审判长:出生地?被告人:出生于河南省许昌市平原区审判长:你的民族?被告人:汉族审判长:文化程度?被告人:初中程度审判长:你被捕前的职业?被告人:

4、摩的司机审判长:家庭住址?被告人:河南省许昌市平原区刘家大堰8-405号审判长:之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告人:没有审判长:你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被告人:2015年5月24日审判长:什么时候被逮捕?被告人:2015年5月31日审判长:因为什么事?被告人:他们说我过失致人死亡。3审判长:你是否在开庭前10日收到许昌市平原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状副本?被告人:收到了审判长:你是否在开庭前3日收到了开庭传票?被告人:收到了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许昌市平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许昌市平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康磊过失致人死亡一案

5、。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辩护人、辩护人名单。本庭由本院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与xxx和xxx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x担任本庭记录。许昌市平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xxx到庭支持公诉。许昌市世纪风律师事务所律师xxx、xxx,接受委托担任本案被告人康磊的被告辩护人。被告人康磊,你听清楚了吗?被告人:听清楚了。审判长:本局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法定辩护人、被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1)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3)当事人

6、和被告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4)公诉人和被告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5)当事人和被告辩护人、诉讼辩护人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6)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审判长:以上权利,被告人是否都听清楚?被告人:听清楚了审判长:被告辩护人是否都听清楚?被告辩护人:听清楚了审判长:被告人康磊,你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不申请。审判长:被告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4被告辩护人:不申请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站起来,用十分清晰的声音

7、宣读)(内容见本案起诉书)公诉人:许昌市平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许检刑诉【2016】530号被告人,康磊,男,1970年4月20日出生于河南省许昌市,身份证号,411081197004201534,汉族,高中文化程度,许昌市建材公司下岗工人,现在刘家大堰口上跑摩的,现居住于河南省许昌市平原区刘家大堰8-405号。被告人康磊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于2015年5月24日被许昌市公安局平原区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5月28日经许昌市平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5月31日被许昌市公安局平原区分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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