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的评析和建议 建领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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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评析和建议建领城达关于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评析和建议作者:周吉高、李瑞升(单位: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2017年9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评析和建议建领城达关于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评析和建议作者:周吉高、李瑞升(单位: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2017年9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评析和建议建领城达关于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评析和建议作者:周吉高、李瑞升(单位: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2017年9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评析和建议建领城达关于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评析和建议作者:周吉高、李瑞升(单位: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2017年9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

3、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两部门表示,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并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2017版示范文本”),2017版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2013版示范文本同时废止。施工合同是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最为重要的依据,

4、尽管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规定必须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存在大量不使用示范文本签约,施工合同就无法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备案,进而影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现象。因此,作为建筑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示范文本对于笔者和笔者的主要客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更准确地理解2017版示范文本,笔者通过初步学习和研究2017版示范文本,并比较2017版示范文本与2013版示范文本的差异,形成了一些个人心得,希望能与各位读者和客户分享、交流。一、2017版示范文本与2013版示范文本的差异及修订依据(一

5、)2017版示范文本与2013版示范文本的差异经对比统计,两版示范文本一共存在九处差异,分别是通用条款七处,专用条款一处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处。重要的修改集中在通用条款第15条,其他条款主要因与该条存在关联而被相应调整。2017版示范文本没有新增或删减条款。2017版示范文本对旧版文本的修改仅涉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两方面,其中针对质量缺陷责任期的修改主要在于:1.将缺陷责任期起算点由实际竣工日期调整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通用条款第15.2.1条、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但两者在本质上没

6、有太大区别。2.补充约定因承包人或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分别为工程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或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通用条款第15.2.1条)。针对质量保证金的修改主要在于:1.将预留质量保证金的上限由工程价款结算金额5%调减至3%(通过条款第15.3.2条)。2.补充约定发包人在返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应当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通用条款第15.3.2条)。3.细化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条款,具体包括返还申请、核实程序,逾期答复的后果,未约定返还期限或返还期限约

7、定不明时的期限确定,逾期返还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通用条款第15.3.3条)。4.将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等履约担保方式增加作为质量保证金的替代方式(通用条款第1.1.4.4、14.1、15.3条、专用条款第15.3条)。5.增加有关质量缺陷责任期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担责任主体、质量保证金在扣除鉴定及维修费用后不足的索赔权利之约定(通用条款第15.2.2条)。(二)2017版示范文本的修订依据2017年6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

8、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2017版示范文本系根据该通知提及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在2013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二、名为“2017版示范文本”,实为2013版示范文本的局部修订文本根据前述分析,两版示范文本的差异在于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2017版示范文本针对原版本的修订主要集中在通用条款第15条,并不涉及其它内容。因此,示范文本名为2017版,实为2013版的局部修订文本。如果读者对2013版示范文本比较熟悉,则仅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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