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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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项目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别一、县消防大队1.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山东省消防条例》(1998年11月通过,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四条:电气设施、线路等经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第三十八条: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2.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及安装质量检测大型人员密集

2、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11月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2.《山东省消防条例》(1998年11月通过,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保机构每年对自动消防系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维修保养。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二、县交警大队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及其委托书的办理、驾驶证审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其他九类行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

3、,2011年4月修订)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

4、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三、县民政局4.验资报告县属非公募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

5、用权证明。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2002年11月省政府令第148号)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四)变更办公住所的,提交新办公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交接双方的协议文件;变更注册资金的,提交验资报告。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行政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

6、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行政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12月民政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5.

7、财务审计报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行政许可《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8月民政部令第59号)第六条: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约定5.财务审计报社会团体年检其他九类行政权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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