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早婚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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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村早婚情况的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掌握农村人口婚育状况,阜城县密切结合计划生育“四项清理”活动,对农村早婚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农村早婚问题的现状   调查中共发现2006年-2008年4月底农村早婚1490对,同期全县合法结婚6900对,早婚比例占21.6%。根据调查情况分析,由于早婚问题难以认定,加之多数乡镇对这样的调查存有思想顾虑,因此,调查所得数据是很保守的。但是,仅对调查到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就可以看出,早婚现象具有四个明显特点。 一是,早婚现象呈现上升趋势。(见图1)。调查数据显示,我县2006年共有早婚470对,

2、2007年猛增至717对,而今年至调查日已有303对,如果按照这个速度发展,估计今年到年底会远远超出去年的总数。图1:2006年-2008年早婚走势图8 二是,早婚现象已被多数群众认可(图2)。我们在走访座谈中看到,不少群众对青年早婚并不感到惊异,在走访的200名群众中,有138人认可早婚,占被调查人数的69%,其中96名老年群众,更是片面的认为,让孩子早一点结婚并无大碍,虽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但算不上什么大事。图2:调查200名群众对待早婚现象的态度 三是,早婚现象对控制人口的危害已经凸显。由于早婚青年尽管在事实上已经结婚,但因未办理结婚

3、登记手续,从法律意义上说不是夫妻,所以各乡镇对这部分人员基本上都没按已婚上报,这些人也就很自然的被排斥在季度普查范围之外,以致他们的早孕早育问题很难及时发现,更谈不上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根据对10个乡镇508个村的重点调查,共查出2006年以来的早婚青年150对,其中已生育子女的40对,占期内出生人数的3.9%,已查出怀孕19例,占期内现孕人数的14.4%,这就给控制人口目标造成了严峻挑战。四是,早婚具有明显“四多四少”的特点(见图3)。即在早婚总人数中:男性居多,女性较少;一方早婚的多,双方早婚的少;与法定年龄比较,相差一岁以内的多,相差一岁以

4、上的少;外出务工的多,在家谋业的少。调查显示,1490对早婚青年中,男方早婚的1387对,所占比例为93.1%,女方早婚的103对,所占比例为6.9%;男女双方均为早婚的67对,所占比例为4.8%;年龄差一岁以内的占71.3%,年龄差一岁以上的占28.7%;外出的占88.4%,在家的占11.6%。图3:早婚“四多四少”特点图示二、早婚现象日趋严重的原因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全面分析和个例的认真解剖,8不难看出,导致早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几千年来传统观念的影响,也有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因素。从本县情况看,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一是,人口流动频繁

5、为早婚提供了客观条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和异地创业已成为时代潮流,其中青年人占绝大多数。我县经济尚不发达,一些在校生特别是那些学习成绩居下的学生,往往由于学成无望或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这些青年男女过早地从走进社会,枯燥的田园生活使他们的内心极度空虚,多数人都向往外面的精彩世界。而外出后不仅会接受更多的新观念,而且会接触更多的同龄人,结识更多的新朋友,在这种客观环境和思想意识的共同作用下,远离家乡的青年男女,感情发生碰撞,日久生情,进而出现早恋早婚。二是,素质教育不到位给早婚留下思想空间。近几年来,虽然国家一再强调素

6、质教育,但多数学校仍然以升学率为主要追求目标。由于青少年缺乏必要的社会知识、法律知识和和自我约束能力,在过早的走向社会后,对许多现实问题似懂非懂却又自以为是。他们思想开放却又不知道婚姻的真谛,致使不少人盲目的非法同居,以致未婚先孕;他们向往婚姻自由却又不懂家长参谋作用的重要,往往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定终身。三是,家长思想错位为早婚大开方便之门。8一些家长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桎梏,“早结婚,早生子,早省心,早享福”的观念根深蒂固。孩子只要初中毕业没有到更高的学校深造,家长就会千方百计地为孩子物色对象。孩子定亲后,男方不但要拿出一万元左右的定金,而

7、且春节、中秋等节日都要为女方送上几百元以上的“六色礼”,并且如果婚事不成,这些礼金很难如数追回。因此,一旦定亲后,男方家长都希望孩子尽快结婚,一方面减轻经济压力,一方面为了避免“夜长梦多”,时间长了孩子的恋爱关系出现变故。在调查的200名群众中,有165名群众督促孩子早婚就是基于以上原因。四是,管理缺失为早婚提供了蔓延的土壤。从实际情况看,对早婚的治理不仅缺少必要的措施,并且一些基层干部也缺乏应有的责任心。不少村干部对待早婚早育睁一眼、闭一眼,不加以制止。从婚姻管理部门看,尽管他们做了不少工作,但对新《婚姻法》的宣传力度仍然不够,造成农村群众对

8、有关法律了解不够深入。从法律层面上看,在《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只对合法结婚年龄有明确规定,却没有“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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