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 股东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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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股东、股权与高级管理人员第一节股东与股权案例一:恒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永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长鸿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3家约定,各出资500万元,设立了屏北市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3月10日,召开了股东会筹备会议,制定了公司章程,三家股东分别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考虑到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可能资金会紧张,在会议上一致推举鲍钰嘉担任董事长,条件是鲍钰嘉出资。2003年4月1日,鲍钰嘉也出资1000万元,公司为其颁发了"股东凭证"。经过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2003年5月15日,屏北市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开业。鲍钰嘉为法定代表人,恒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永利建筑材

2、料有限责任公司、长鸿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3家登记为股东,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元。  一年以后,股东会与董事长在经营方向上发生矛盾。三家股东召开股东会决议,撤销鲍钰嘉董事长职务,将公司注册资金30%的股份转让给宏远有限责任公司。鲍钰嘉起诉于法院,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案例一:问:1、鲍钰嘉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2、鲍钰嘉是否具有股东身份?案例二: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

3、对公司提起诉讼?A.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薄B.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C.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一、股东(一)股东的概念。1、定义。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东是公司基本的要素,没有股东也就没有公司,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离不开股东的存在。2、条件。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是成为公司股东的最基本的条件,没有出资就不可能

4、成为公司的股东。(二)分类因出资时间和方式不同,股东又可以分为原始股东和继受股东。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为例,它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1、原始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因出资或认购股份,筹办公司、认缴公司资本,随公司成立而为公司的股东。原始股东是由公司设立是发起人转化而来的,或者是公司首次公开募集股份时认购股份的人。2、继受股东是指因受让、继承、遗赠、共同财产分割、公司合并、认购公司新增加资本等方式取得原始股东的出资,或向公司出资成为公司股东的人。原始股东和继受股东都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三)股东的条件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就各

5、国公司法的规定看,一般对继受股东限制较少,对作为公司设立人的股东有一定的限制,主要表现在:1、自然人作为设立人的限制。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其智力、精神等方面的缺陷不具有创设公司的能力,不能成为公司发起人。自然人成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司法》第147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是,自然人设立了一人公司后,不能再次成为一人公司的股东。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的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否可以成为公

6、司的股东,回答是肯定的。因继承、遗赠、共同财产分割等法律事实的发生,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但是,其股权的行使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行使。2、法人作为发起人的限制法人可以成为公司的发起人,法律上对法人投资没有更多的限制。但是,法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人,首先应当取得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不得以法人名义进行出资,只能以普通的经济组织形式进行投资。但是,不是所有的法人都可以设立任何公司,由于我国公司法设置有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所以一般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不能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人,只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7、机构才能成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主体。2、自然人及法人作为发起人的限制(1)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是可以作为继受股东。(2)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如国家公务员、检察官、法官等一般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3)根据规定明文禁止的党政机关法人、军队不得开办公司,这些法人不能作为法人股东。(4)合伙企业不能作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理由:公司法规定只有自然人和法人才能成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5)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除了在境外投资外,商业银行不得充当非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他限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二节已经论述过。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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