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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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文明与林业法治——2010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2010.7.30~8.2·哈尔滨)论文集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分析韩晓旭(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710055)摘要: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在生态建设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林业可持续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现阶段在中国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成为林业发展的重点。本文首先阐述了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介绍我国林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揭示了林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困境,就如何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一些策略。关键词:林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对策一、问题的提出林业可持续发展是在1992年的世界环境发展大会上提

2、出的。上世纪末,国务院也制定了《中[1]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该文件将林业可持续发展列为中国林业发展的长远规划。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林业可持续发展对保护林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建设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发展国民经济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当前我国林业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不容乐观,可采资源濒于枯竭,结构失衡,林产品供给能力较低,管理机构混乱,林地生产力和资源综合利用率不高,效益低下;林业产业化水平低、产业结构、规模、布局不合理,林业综合实力弱,林[2]业基础

3、建设薄弱,远远不能适应现代林业建设的需求。我国《森林法》及相关林业法律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指导理念,没有充分考虑生态规律和森林资源的持续保护,不利于我国林业的持续发展。因此,在实施面向21世纪可持续林业战略的进程中,加强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特别是对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对我国21世纪林业的发展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伟大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林业可持续发展是以森林的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和前提的,包括林业资源的可再生能力和林业产业的持续经营。换个角度来说,林业可持续发展既包括林地再生产能力、更新能力的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永续发展,也包括

4、保持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价值,优化林业产业机构,提高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中国林业在过去发展过程中建立了以全社会共同参与为基础,以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为骨干,以生态脆弱区的治理为突破口,强调对现有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通过造林绿化工作,增加了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坚持多林种、多树种、多形式、多层次造林,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实施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加快生态工程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了三北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平原绿化、防沙治沙及黄河中游、珠江流域防护林等十几个林业生态工程项目;林业产业发展迅速,在人造板、家具、造纸等产品

5、上成为世界林产品生产大国等。三、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法律困境如上所述,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林业建设取得了可观的成效。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我国的林业发展形势不容乐观,林业法制建设方面还面临一些困境。(一)森林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与现实不符《森林法》第五条规定的“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3]续利用的方针”,但是当前中国林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战略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新时期中国林业发展战略指导思想是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其核心是: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这就意味着当前

6、中国林业果断实现由以木材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实施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新模式。因此需要对立法指导思想进行修改和完善。64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ChinaLawSocietyAssociationofEnvironmentandResourcesLaw,CLS-AERL生态文明与林业法治(二)森林生态保护制度的缺失森林生态保护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但受观念局限以及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指导,建立在传统林业理论基础上的现行《森林法》本质上就是一部木材生产促进和保障法,其制度内容主要围绕如何实现森林的经济价值而设计,考量的是如何保障木材供应。这种倒置生态与经

7、济关系的立法理念反映在制度规范中,就是对于森林生态保护制度的严重忽视。虽然《森林法》也有一些森林保护方面的规范,但也只是从维持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生产出发,防止森林火灾、病虫害和禁止毁林事件的发生,关注的重点是林产品的产量和经济利益,而并非森林的生态效益。显然《森林法》没有系[4]统地确认森林生态保护的基本制度。(三)其它法律制度内容的缺陷森林分类有重叠。《森林法》将森林划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五类,并据此确立森林分类经营制度。但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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