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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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法学复习重点(2011-01-1217:27:36)转载▼标签:案件事实证明责任证据制度实物证据间接证据杂谈1、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的一种证据制度。该证据形成于13世纪的欧洲大陆国家,于16至18世纪发展到全盛时期。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1、它是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的必然产物。2、它与纠问式的诉讼结构密切联系。3、崇拜权威的思潮和封建等级制度是法定证据产生的社会及文化原因。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内容:1、被告人的自白2、证人证言3、书证法

2、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法律预先明确规定了各种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2、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色彩明显。3、刑讯逼供是收集证据的合法手段。4、具有明显的有罪推定思想。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法定证据制度因应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而建立,它取代神示证据制度具有历史必然性。1、法定证据制度体现了人类的进步和理性。2、法定证据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3、法定证据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和权威性。然而,本质上它是反科学的,是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残酷性和反动性的一种证据制度。(1)法定证据制度违背了认识论的基本法则。(2)法定证据制度

3、束缚了法官的理性,限制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3)法定证据制度容易导致刑讯逼供泛滥。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明力的大小和证据的取舍运用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内容:1法官判断证据证明力并决定证据取舍的依据是法官的良心和理性。2、法官在认定案情时必须达到内心确性的程度。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资产阶级与封建斗争的过程中逐渐确立并广泛适用至今,其优越性和进步性主要体现在:1、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符合诉讼文明和民主的发展趋势。2、自

4、由心证制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更好的在个案中实现司法公正。3、自由心证制度对司法制度的发展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自由心证制度较之法定证据制度,有其历史进步性,但同时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1、自由心证制度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或尺度,容易受司法者个人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司法认证实践中的混乱2、自由心证制度以纯主观的“内心确信”真实为依据,而不是以特定的客观存在性为依据,缺乏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真相的统一,因而在认识论上存在一定的缺陷。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可能滋生法官的主观擅断和司法腐败现象。3、证据法的基本原则(1)证据裁判原则,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

5、裁判主义,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2)自由心证原则,是指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不预先做硬性的规定,而是由法官本着良心和理性,根据调查和辩论中形成的内心确信予以认定,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3)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的合称。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理原则,具体是指法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材料、审查证据,然后据以对案件事实作出裁判。言词原则又称言词审理原则,是与书面审理原则相对而言的,具体是指法庭审判过程中的举证、质证等都必须以言词或口头陈述的方式进

6、行。4、证据的含义及特点: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或者说,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或凭据。证据有如下特点:(1)证据具有一定的存在形式(2)证据应该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内容,否则便不是证据;(3)证据在证明过程中具有证明作用,这种作用的实现,取决与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并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联系。5、证据的基本特征(1)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而产生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2)客观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不具有客观性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同时,即便某一事实是客观的,

7、但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性,不能对案件事实祈祷证明作用,也就不是证据。(3)证据的法律性特征,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属性。5、物证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证属性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或者物质痕迹。(2)特征:1、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基本特征)2、物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客观性。3、物证只能对案件事实起间接证明作用。4、物证对案件证明的能动性不够刑事诉讼中物证的具体表现形式1、实施犯罪行为留下的痕迹2、实施犯罪的工具3、犯罪嫌

8、疑人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的各个场所遗留的物品。4、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5、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和痕迹6、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7、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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