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验收交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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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接手开发商物业流程一、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总工作流程:物业建成通过竣工综合验收物业管理企业组织人员进行承接查验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物业移交二、准备工作:(一)人员准备(二)计划准备(三)资料准备(1)工作流程一般有《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流程》、《物业查验的内容及方法》、《承接查验所发现的问题的处理流程》等;(2)常用记录表格有《工作联络登记表》、《物业承接查验记录表》、《物业工程质量问题统计表》等。(四)设备、工具准备三、物业承接查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一

2、)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二)移交有关图纸资料;(三)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四)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五)确认现场查验结果;(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七)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四、新建物业的移交(一)移交双方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二)移交内容(1)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产权资料,业主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物业保修和物业使用说明资料。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

3、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2)移交的对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清单(如房屋建筑清单、共用设施设备清单、绿化工程清单、公共配套设施清单等)(3)移交物业用房: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七条—— 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

4、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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