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ID:39700985

大小:104.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9-07-09

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章程)_第1页
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章程)_第2页
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章程)_第3页
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章程)_第4页
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章程)_第5页
资源描述:

《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筹)章程【高管持股公司章程】2013年06月第14页/共14页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3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3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3第五章股东资格及其股权转让与加入、退出3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5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8第八章公司主要资产处置及经营期限8第九章公司财务与会计9第十章股权转让10第十一章解算与清算11第十二章附则13第14页/共14页高管持股公司章程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筹)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2、定,为保证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上市主体,变更组织形式或名称后以变更后为准】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由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上市主体】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赵志文、吴在明、王本辉、共同出资,设立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之不符的,自动以修订后的规定为准,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有追溯力之外,不具备追溯力。。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辽宁省阜新市彰武阜彰新城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环保

3、工程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施工、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一)、各类污水、污泥治理类;                            (二)、各类废气、粉尘治理类;                            (三)、化工废料、噪音治理类;                            (四)、生态修复类;                          (五)、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承包;(以工商最终核定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第六条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公司注册资本:3

4、000万元人民币,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一次性缴足。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单位:万元股东名称在职位级次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赵志文董事长2400.0080%货币吴在明董事450.0015%货币王本辉董事150.005%货币第八条第14页/共14页高管持股公司章程A3货币合计3000.00100%第一章股东资格及加入、退出第一条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公司不承认任何代持股和信托持股。第二条公司的股东必须为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第三条股东必须与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同意劳动

5、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第四条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被解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的,股东资格丧失。第五条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公司可与之签订聘任合同,但仍需同意公司的竞业禁止条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不再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的,可以保留股东资格。第六条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包括脑力劳动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保留股东资格;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股东资格,但不得从事与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相竞争的职业或业务,否则则丧

6、失股东资格。第七条具备本章约定的股东条件的人,需经过董事长提议,经过公司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成为新股东。第八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原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其股权应当转让或作为退股处理,特定事实发生之日为退股时间,股权转让时间则依股权转让协议确定:(一)股东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二)不再具备本章程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第九条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有权将其除名或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以通过决议将其除名:(一)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二)因故意或泄露辽宁东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给辽宁东

7、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三)丧失股东资格,不愿意转让本公司股权;(四)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第14页/共14页高管持股公司章程第一条对股东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的股权归公司统一处理。被除名人必须履行义务配合公司办理各种转让手续。第二条股东资格丧失,自丧失资格时算起,不再享有股东权利。新获得股东资格的人,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经董事长同意或经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享有股东权利,并依本章程承担股东义务。第一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