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所得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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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所得税概念和特征一、所得税的概念和特征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的统称。收益额有总收益额和纯收益额。总收益额是指纳税人的全部收入额;纯收益额是指纳税人的全部收入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和法定其他允许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二、所得税的特征1、所得税是直接税,纳税人与实际负税人一致,税负不能转嫁;2、所得税以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为征税原则,多得多征,少得少征,不得不征,充分体现量能课税原则;3、所得税以纳税主体的身份作为划分税种的标准。第二节企业所得税法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二、企业

2、所得税的纳税人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四、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五、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六、境外所得税额扣除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法最重要的内容便是规定普遍适用于各种类型企业。涉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二、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

3、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4、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理解第一,二、三条(1)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的范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标准不同,存在各种不同的分类。首先,从是否具有民法上独立主体地位,就可将其分为法人与非法人;其次,从是否属于经营性、营利性组织,就可将其分为企业与非企业组织;最后,从是否构成税法上的居民,就可将其分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选择不仅反映了民法主体与税法主体之间的差异与衔接,也反映了国家在财政收入和税收调控方面的考量。(2)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境内

5、所得纳税居民无限纳税义务境外所得纳税非居民有限纳税义务境内所得纳税三、企业所得税法的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理解第四条(1)税率的重要性(2)为什么采用比例税率?(3)25%的税率水平的选择(4)关于预提税税率(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企业税负的关键,其对国家的经济增长存在重大影响,税收结构对刺激经济部门和配置资源至关重要。考虑到以上影响,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设定必须严格参考经济性、法律性和国际性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四、企业所得税的征税

6、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具体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7、理解第五,六条(1)非法所得是否征税(2)关于可税性问题(3)关于亏损弥补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理解七条(1)关于“不征税收入”(2)关于第7条第1项“财政拨款”(3)关于第7条第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4)关于第7条第2项“政府性基金”(5)关于第7条第3项“授权国务院可以规

8、定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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