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技术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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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场交易须知一、暂停交易与恢复运营的衔接(一)自然人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要按《自然人投资者股权收购公告》要求,及时办理暂停交易时手中所持有的股权处置手续。选择股权收购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让手续,并及时把资金账户上的资金转到银行。办理完毕后,原股权账户和资金账户作销户处理。选择继续持股的,享受企业股东权益。(二)已挂牌企业已挂牌企业需要到交易所对股东身份及持股数量进行重新确权处理。愿意而且符合新交易平台挂牌条件的,可以按照新规则挂牌转让。(三)机构投资者与做市商机构投资者与做市商要按照公告要求,愿意进场交易的,可以按照新规则,重新注册为

2、合格投资人,也可以将持有的股权按照新规则挂牌转让。二、恢复运营后的投资者须知(一)投资人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至2010年12月22日恢复运营后,投资人必须经交易所确认登记或者审查合格后才能进场交易,投资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允许自然人进场交易。交易所合格投资人分为一般合格投资人和高级合格投资人。申请成为合格投资人的程序:1、一般合格投资人1)递交申请申请人向交易所递交《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合格投资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2)审查登记在收到申请表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完成审查登记工作。3)确认发函审查通过的,交易所出具《一般合格投资人

3、资格确认函》,申请人正式成为一般合格投资人;审查未通过的,交易所可以要求申请人补齐或重新提交申请材料。2、高级合格投资人1)递交申请申请人向交易所递交《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合格投资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2)审查合格在收到申请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完成审查合格工作,审查合格通过的,交易所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合格未通过的,交易所可以要求申请人补齐或重新提交申请材料。3)交纳保证金在交易所向申请人出具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按意向投资金额大小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4)确认发函交易所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出具

4、《高级合格投资人资格确认函》,申请人正式成为高级合格投资人。(二)会员1、交易所会员分为经纪会员和服务会员。1)经纪会员是指接受委托在交易所从事产权经纪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下称:所出资企业)或经所出资企业授权的单位,经申请可成为国企会员,专门代理本系统内产权交易业务。2)服务会员是指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在交易所为产权交易活动提供拍卖、招投标、审计、评估、法律咨询、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申请成为会员的程序:1)递交申请申请人向交易所递交《河南省技术产权交

5、易所会员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2)资格审核交易所在收到会员资格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和证明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3)证书发放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与交易所签订入会协议、交纳入会相关费用后,领取《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会员证书》(简称:《会员证书》),获得交易所会员资格。会员相关信息在交易所网站公布。三、恢复运营后的产权转让程序(一)受理转让申请转让方委托交易所会员代理进行交易的,应与会员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会员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二)发布转让信息转让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也可以交易所通过邮件、传

6、真等特定形式发送转让信息。转让方不得在信息发布期间擅自变更转让信息中公布的内容和条件。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经转让方重新申请后,在原信息发布渠道重新予以披露,信息发布期限重新计算。(三)登记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委托交易所会员代理进行交易的,应与会员签订委托合同。会员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四)组织交易签约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进行协议转让,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的,交易所依据网络竞价结果向受让方发出《竞价结果通知书》,并组织

7、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选择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订立《产权交易合同》。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的,受让方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同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五)结算交易资金产权交易各方应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资金的结算。(六)出具交易凭证交易所对产权交易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通过且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后,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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