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ID:39990249

大小:36.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16

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_第1页
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_第2页
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_第3页
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_第4页
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沪卫法规〔2006〕11号( 2006-07-06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现制现售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现制现售水的生产、销售及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和现制现售水供水站(以下简称供

2、水站),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现制现售水的生产、经营和销售。  第五条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现制现售水、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规定、标准和规范,加强自律,负责其设置的自动售水机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明确其所辖供水站的卫生管理职责与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建立水质检验室,经营单位水质检验能力应当与所辖供水站和自动售水机规模相适应。  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管理规范》(见附件)的要求对其所辖供水站和自动售水机的

3、水源水质、出水水质进行日常检验。  水质检验结果记录应当保持完整,不得随意涂改,并归档保存。经营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所辖供水站、自动售水机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上报上月水质检验结果。  第七条经营单位和供水站应当在供水站、自动售水机的醒目位置公示有关经营单位、供水站、自动售水机的相关信息和当月水质检验结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现制现售水的水质抽检结果。  第八条供水站、自动售水机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供水站和自动售水机周围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周边1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禽畜饲养场、公共厕所、垃圾桶(厢、房)、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

4、粪便、废渣等污染物。  第九条现制现售水的水源应当采自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的市政自来水。  第十条现制现售水处理设备、与现制现售水直接接触的材料(管材、管件、水处理材料等)和消毒产品等应当取得卫生许可批件。  经营单位和供水站应当根据水质情况和制水量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  第十一条供水站不得存放与生产、销售现制现售水无关、可能影响水质卫生的设备和物品。  供水站不得从事桶装饮用水的生产、销售。  供水站不得自备、提供用于储存或灌装现制现售水的容器。  第十二条直接从事现制现售水检验、生产、销售、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1

5、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现制现售水检验、生产、销售、设备维护等工作。  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后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其进行1次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  第十三条现制现售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和制水设备经许可的水质要求。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供水站不得暗示或者明示售出的现制现售水为“泉水”、具有医用、增进健康性能或具有疗效的水。  第十五条市卫生行政部

6、门负责本市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供水站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每季度向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有关许可证发放情况。  第十六条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申请延长的,卫生许可证自然失效。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依法申请。  第十七条卫生许可证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组织)地址、经营范围、卫生许可证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其中(单位、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等项目应与工商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内容一致,(单位、组织)地

7、址按经营单位或供水站实际地址填写。  卫生许可证号格式为:(沪或区县简称)卫现制售水字〔年份〕XXXX号,采用统一编号。  卫生许可证及有关文书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申请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的,应当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实递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所辖供水站或自动售水机设置情况;  (四)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