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ID:40002663

大小:37.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7-17

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荆门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9月13日市八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肖菊华  2014年9月18日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8—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等主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民商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署的

2、涉及市级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协议、承诺书以及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向书、备忘录、框架协议书等法律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合同:  (一)各类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租、出借、买卖、物业管理等合同;  (二)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水流、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等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合同;  (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  (五)融资举债、资助、补贴、补偿等合同;  (六)财政资金使用合同;  (七)招商引资、合资合作经营、委托合同;  (八)其他政府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

3、政府合同,是指以市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以及以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等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合同:  (一)市政府授权或批准签订的政府合同;  (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  (三)涉及国家、省、市政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政府合同;  (四)标的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招商引资合同、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他政府合同;  (五)关系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政府合同;  (六)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合同。  第四条市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等主体

4、订立、履行和管理政府合同的行为,适用本办法,但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紧急措施订立合同的除外。  第五条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遵循诚信、合法和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市政府法制办对政府合同实行分类管理。重大政府合同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一般政府合同实行目录备案管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负责有关政府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以市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以及实际履行合同的有关单位是合同承办单位。以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等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

5、的政府合同,该单位是合同承办单位。  市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一个部门作为政府合同的承办单位。  第九条—8—合同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政府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二)审查政府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担保情况;  (三)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政府合同中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进行评估论证;  (四)与合同相对方就合同标的、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进行协商谈判,起草和修改合同文本;  (五)涉及相关部门职能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六)负责处理政府合同纠纷,重大政府合同纠纷处理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七

6、)负责政府合同履行情况的年度报告;  (八)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市政府法制办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指导、监督以市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政府合同的调研、谈判、起草、签订、履行等工作;  (二)根据需要组织对重大政府合同涉及的法律风险等问题进行评估论证;  (三)对重大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四)负责以市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政府合同的档案管理,对其他重大政府合同进行文本备案管理,对一般政府合同进行目录备案管理;  (五)对重大政府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政府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市政府;  (七)协助重大政府合同

7、承办单位处理合同纠纷;  (八)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8—订立政府合同,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订立合同;  (二)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作为当事人订立合同;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合同担保人;  (四)承诺合同相对方或第三人提出的不合法要求,或者订立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对等的合同;  (五)招商引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市产业布局规划,或者违反规定给予对方优惠;  (六)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违反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