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ID:40193606

大小:24.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25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_第1页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_第2页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_第3页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_第4页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

2、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3、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

4、乳时间。  第十条 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

5、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

6、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 月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附: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7、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