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工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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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城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对教学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的质量。第三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而教学管理则是学院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教务处、各系(部)和教研室都负有管理的责任各个层面的管理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

2、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第五条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合理调度和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财力,提高教学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六条教学改革是学院教育改革的中心环节。广大老师和管理人员要有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注重调查,总结经验;要致力于教学及教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育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七条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院性质、任务、办学条件等,根据国家的有关的方针、政策制订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第八条专业的增设与调整应持科学的

3、态度。要认真领会上级关于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严格按照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增设和调整专业的申报程序是:1、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由系提出申请,并写出详细的论证报告(附:专业教学计划、人才需求预测);2、将上述申报材料交教务处初审;3、教务处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4、评审意见交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教务处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九条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施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

4、法规性文件。教学计划的修订、修订和执行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1、制(修)订教学计划是一项系统科学工程,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可行性和稳定性。教务处根据社会发展和学院实际,提出制(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要求;各系(部)应根据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认真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的精神,严格按照制(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工作;教务处对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查,并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经院长审批后的教学计划,即为

5、学院文件并生效执行,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和各系负责组织执行。(新增专业必须于专业申报一年前制定出专业教学计划。)52、各专业教学计划应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新生公布,以便新生了解专业及课程结构,并根据自己的情况,编制学习或选修计划。3、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以各种借口加以推诿。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的系(部)和教研室归口承担,由教务处划分和协调。4、为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应保持教学计划的相对稳定。经审批同意执行的教学计划,一般不允许随意修改。5、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由于增开、减开、更换必修和限选课程(含必修课的实践教学环节)而

6、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修改了教学计划。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教学改革的需要,经审批并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允许进行某些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制订教学计划的修订程序,提出修订教学计划的报告,并附上修订后的完整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6、凡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教学计划,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变动理由,经系(部)主任签字同意,提前一个学期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变动。7、凡已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应在开课的前一学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如教学大纲、教材编写与预订等),凡没有教材初稿的,不能作为课程开出。8、凡未经审查同意变动的课

7、程,学院一律不予承认;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教学计划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第十条教务处应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持下,每学期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作常规检查,检查已开出课程的门类、门数,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周学时数、考核类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是否与计划相符。第十一条教学大纲(课程、实习、实验、设计)是依据教学计划,结合本院实际,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老师开展教学的基本依据。对于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各门课程,应在教研室主任的主持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出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初搞,交系主任审定,上报教务处,成为正式的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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