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土地划转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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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公司将房产、土地投资/划转到全资子公司的税收政策母公司将房产、土地投资/划转到全资子公司的税收政策一、契税【政策依据】·财税[201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财税〔2015〕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

2、的通知》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税务咨询】1、安徽地税在纳税地以房屋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否需缴纳契税 发布日期:2016-02-04咨询内容:

3、我公司为省属国有企业,拟在公司所在地以设备房屋土地作为出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请问是否需缴纳契税?是否适用财税2015年【37号】文规定的情形?回复内容:需要缴纳契税。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是指在全资子公司已经存在的情况下,母公司将其名下的房地产划转到全资险情名下免征契税。而你公司是“以房屋土地作为出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4、,不符合该文件规定,故需要缴纳契税。部门:耕契处答复时间:2016-02-0417:482、江苏地税咨询内容:我公司地处无锡,拟将公司(母公司)所有的一块土地及房屋作价投资全资子公司,基于投资决定,母公司准备将该土地权属划转至子公司。请问上述土地划转行为是否适用201537号文第六条“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另也参考了贵局的一些答复,贵局总体精神是投资不属于“划转”。那么请问“划转”一词总局有无单独解释,为何不包括

5、基于投资行为的划转? 2017-03-2512:43:04答复内容:"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据与无锡地税联系核实,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六条的规定,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

6、免征契税。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苏地税规[2016]5号)附件的规定,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减免应提供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1、《契税纳税申报表》。2、政府主管机关批文。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4、资产评估报告。5、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单位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6、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明。   因此,若您企业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并按上述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局备案后方可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若您企业的行为不属于划转行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7、鉴于不了解您企业的实际情况,请您携带相关资料到您所在地主管地税局进一步判定,或者您可以直接拨打主管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一步核实,谢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咨询!"    答复时间  2017-03-2717:28:58二、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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