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第四讲物权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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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第四讲物权法(上)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李雅云第一节物权法概述 物权的概念、种类、 物权法的功能、基本原则一、物权的概念和种类物权法第2条: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条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如,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物权的种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所有权—静态归属他物权动态利用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目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第一编总则   第二编所有权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五编占有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四章所有权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如善意取得)第十章用益物权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地役权    第十五章担保物权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抵押权   第十七章质权   第十八章留置权   第十九章占有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

3、动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十六章抵押权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七章质权   第一节动产质权   第二节权利质权二、物权法和物权法的功能 物权法调整有形的物质财产关系内容: 1.物的归属规则 2.物的利用规则 3.物的保护规则物权法的功能1。物权法确定财产的归属,定分止争。涉及财产所有权所有制的问题2。物权法确定财产的利用,物尽其用,涉及财产所有权转让流转,在不同所有制主体之间流转,涉及所有制结构的问题3。物权法规定物权变动规则公示公信原则支持和促进交易和投资.4。物权法对物权的确认和保护,涉及平等保护问题,财富创造和财富积累问

4、题。5。物权法划分各种私的财产权利的界限、明确公权与私权的界限物权法对依法行政提出新要求物权法的功能和作用物归其主,定分止争; 物尽其用,效益最大化。(谢绝考贝讲课课件)《物权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为什么不叫做“财产法、财产权法”?财产的民事法律有五个:(1)物权法:有形财产归属和利用的法律(2)合同法:有形财产、无形财产的投资和交易的流转与安全(3)知识产权法:无形财产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4)继承法:亲属身份关系的、对有形

5、财产与无形财产的承续和流转(5)侵权责任法:侵犯财产权的救济(谢绝考贝讲课课件)82年宪法第十三条原来条文:“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04年3月14日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法治国家的需求 “重农抑商”,农业经济 “重刑轻民”,缺乏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传统 民法长期是“短板” 2010年初步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 《物权法》第三、四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

6、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平等保护?草案违宪?2005年8月12日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物权法第4条规定: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相提并论式的表述王兆国: 物权法属于民法,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对权利人的权利实行平等保护。 平等保护不是说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相同的。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而这些是由经济法、行政法予以规定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

7、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十七大报告关于保护私人财产权82年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04年3月14日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4次修宪:88年、93年、99年、04年,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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