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统计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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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 动 统 计 台 帐二○年河 北 省 统 计 局 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分别建立健全纸介质统计资料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审核、交接、档案等管理制度,并对统计资料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者损坏。台帐使用说明一、台帐资料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进行登记,台帐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改。二、

2、单位劳动统计人员必须及时填写台帐,接受单位行政领导和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的监督。三、启用台帐或调换记帐人员时,应在台帐的“启用交接记录”内逐项填写有关事项,做好台帐交接工作。四、填写台帐字迹要清楚,台帐记录不得刮擦、挖补、涂抹。发生错误时按下列方法进行更正:1登记台帐时发生错误,应采用划线法更正,并由记帐人员在更正处盖章。2登记台帐后,因有关部门提供原始数据有错误而使台帐记录发生错误,应核实原始数据,查清原因如实更正,并同时向统计部门申请更改报表。台帐启用及交接记录使用单位名称单位盖章登记注册类型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启用

3、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经管人员主管记帐姓名盖章姓名盖章交接记录日期监交移交接管年月日姓名职务盖章姓名职务盖章姓名职务盖章备注目录人员情况1.指标解释…………………………………………………………………………………………………………(4)2.人员情况…………………………………………………………………………………………………………(5)劳动报酬情况1.指标解释…………………………………………………………………………………………………………(6)2.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

4、……(9)人员增减变动情况1.指标解释…………………………………………………………………………………………………………(11)2.新增和调入的人数………………………………………………………………………………………………(12)3.减少和调出的人数………………………………………………………………………………………………(13)4.增加登记…………………………………………………………………………………………………………(14)5.减少登记…………………………………………………………………………………………………………(16)大

5、事记……………………………………………………………………………………………………………………(18)人员情况1.单位从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非全日制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2.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

6、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3.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4.其他从业人员:指劳动统计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非全日制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及在各单位工作的港、澳、台、外籍人员以及实际在单位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而又没有统计为职工的人员。但不包括在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兼职人员、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录用的其他

7、单位下岗人员均应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中。5.劳务派遣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6.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内部退养职工、长期病休假人员、下岗职工、提前离岗人员等。7.月平均人数:指报告月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再除以该月日历日

8、数求得。计算公式为:月平均人数=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①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②对新建立不满全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8.季平均人数:指报告季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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