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讲座(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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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主讲人: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群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二、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基本内容导言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于2008年9月18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

2、,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具有重要意义。立法背景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自1985年开始试行;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后,进一步适用于国有企业新招用的职工;20世纪90年代,才逐步推广到各种企业的全体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

3、应的劳动合同制度。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对于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立法背景但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合理规范劳动关系,是迫

4、切需要的。立法背景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立法背景《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为了澄清这些问题,同时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操作性,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条例。制定《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1、一致性原则。实施条例不突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制度相一致。2、协调性原则。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妥善处理

5、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关系、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保护职工利益长远目标与现阶段目标的关系,准确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3、可操作性原则。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社会上容易产生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细化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一、总则一、总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合同履行与变更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

6、止四、劳务派遣特别规定五、特别规定五、法律责任(一)集体合同六、附则(二)劳务派遣(三)非全日制用工六、监督检查七、法律责任八、附则一、总则1、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第1条)2、适用范围扩大(第2条、第96条)一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一、总则二是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

7、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一、总则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

8、,并执行本法。四是《条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一、总则3、订立劳动合同的五大基本原则(第3条)合法(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和形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4、规章制度(第4条):(1)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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