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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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示(制作章程时应当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  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2-50个股东并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  3、制作章程时,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4、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10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

3、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

4、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2、公司设立时或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

5、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确定。)第九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注:可以约定按照其他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并修改本条)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

6、,证件号码,住所:;......(注: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10  (注:可以就股东名册的管理部门及其管理、更新、使用规则制定相关规定,并记载于本条。)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

7、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七)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八)参加股东

8、会,并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九)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者监事的权利;(十)股东会的决议内容或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注:可以根据需要依法约定股东的其他权利,并记载于本条。)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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