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资料浓缩版

考试资料浓缩版

ID:40884252

大小:105.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8-09

考试资料浓缩版_第1页
考试资料浓缩版_第2页
考试资料浓缩版_第3页
考试资料浓缩版_第4页
考试资料浓缩版_第5页
资源描述:

《考试资料浓缩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一章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二、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四)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五)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七)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八)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九)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十)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十一)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十二)完善政府购买

2、培训成果机制。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十三)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十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十五)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十六)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五、加强组织领导(十七)完善工作机制。(十八)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十九)加大宣传表彰力度。第二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分工负责。2.整合资源、提高效益。3.政府支持、市场运作。4.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二)主要目标。二、搞好培训工作统筹规划(三)制定实施新一轮培训规划,抓好培训项目

3、的组织实施。(四)明确培训重点,实施分类培训。(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强培训针对性。(六)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三、建立规范的培训资金管理制度七)以省级统筹为重点,集中使用培训资金。(八)制定农民工培训补贴基本标准。(九)对培训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四、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十一)加强产学结合的企业培训。(十二)强化企业培训责任。(十三)发挥行业的指导作用。(十四)落实企业培训资金。五、努力提五、努力高培训质量(十五)加大培训组织工作力度。(十六)规范培训管理,加强绩效评估。(十七)严

4、格培训结业考核和发证制度。六、强化培训能力建设(十八)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增强实训能力。(十九)规范农民工培训机构管理。(二十)加强培训基础工作。七、加强组织领导(二十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二十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二十三)开展先进经验交流。第三章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一、资金安排。二、资金使用。三、预算执行。四、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一)职业介绍补贴。(二)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

5、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等凭证材料。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附: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四)社会保险补贴。1、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2、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六)就业见习补贴。(七)特定就业政策补助。

7、(八)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九)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十)其他支出。五、决算管理。六、账户管理。七、监督管理。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可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九、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经发布的有关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如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十、本第四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

8、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