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反思

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反思

ID:41699742

大小:56.75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8-30

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反思_第1页
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反思_第2页
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反思_第3页
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反思_第4页
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反思_第5页
资源描述:

《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反思》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反思摘要直接送达与留置送达是司法实践中常用的送达方式,其与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构成了我国司法送达体系。相对后者而言,直接送达与留置送达仍有许多细节问题需进一步明确和探讨。关键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反思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六四五条,睥《英国民事诉讼规则》第6.4条,豎均规定了直接送达制度。直接送达是最原始的送达方式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从诉讼信息传递的角度讲,直接送达所传递的诉讼信息最充分,最直接。直接送达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2、第一款,其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该条文存在几个值得商榷的问题:问题一:根据本条,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情况下,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同住成年家属的签收属于直接送达。该条款强调了国籍属性即"公民”,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那么也就是说受送达人如果是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其同住成年家属(无论是否是中国国籍)都不适用直接送达。比如,一个中国公民和一个外国国籍的人在中国结婚并定居,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即使共同居住,如果受送达人

3、是这个外国人,则对其共同居住的中国公民是不能适用直接送达的,而另一方面,依据我国有关邮寄送达的制度,该中国公民却可以签收司法专递,可适用邮寄送达。很显然,我国关于直接送达的制度设计出现了不平等和序位错乱,一种是外国人诉讼权利与中国公民诉讼权利的不平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直接送达制度中“公民”一词的表述限制了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受送达权;另一种是送达制度内部不同送达方式之间的序位错乱,理论上直接送达方式本应该

4、优先于其他送达方式,法律制度设计也应该遵循此原则,但这里直接送达却逶迤于邮寄送达。笔者认为,《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直接采用自然人的概念,赋予本国人和外国人平等的诉讼权利,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问题二:民诉法采用了“本人不在”和''同住成年家属”这个二个概念,极其模糊。首先,关于“本人不在”的理解,“本人不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其同住成年家属可以联系到受送达人的情况下的“本人不在”,另一个是同住成年家属联系不到受送达人的情况下的“本人不在”。笔者认为,'‘本人不在”送达上应该只适用第一种情况。因为,如果“本人不在”包括第二种情况则同住

5、成年家属签收则属于直接送达,一旦直接送达,则从法院角度讲没有必要对受送达人再进行寻找,更没有需要进行更广范围的公告,这实际上间接的剥夺了受送达人的知情权。其次,“同住成年家属”的概念也值得推敲。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出现了频繁流动的现象,在城市中以家庭为主的居住结构正在发生改变,居住格局很多是同事关系,同学关系、老乡关系,或者情侣关系甚至彼此之间根本没有任何联系只是共同居住而已,如果不考虑这些现实情况而只是囿于血缘关系,则不利于送达。随着现代房地产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向非共同居住关系人进行送达,比如房屋的出租人与承

6、租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另外一个方面“家属”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亲属”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关于“亲属”我国法律存在“近亲属”(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关于近亲属的定义范围不同,我们这里依据是《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直系亲属”两个子概念,从平等性角度出发,我们应当采用范围更广泛的近亲属的概念。此外,亲属是否必须成年?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必须要结合整个法律体系进行解释,笔者认为,实际上

7、第七十八条关于“同住成年家属”的规定,是为了后面第七十九条留置送达所做的准备,制度设计上应该是“同住成年家属”愿意签收直接送达最好,但是如果“同住成年家属”不愿意签收,则可以进行留置,但毕竟“同住成年家属”不是当事人本人,无论其是否是直接签收,其毕竟最后由一个诉讼信息再传递的过程,也就是文书的转交过程。如果我们只是把送达定义为纸质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的转交工作,那么笔者认为同住家属可以不必成年,只要具有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这个工作都可以完成,完全在其能力范围之内。但是,依据我们的定义,纸质文书只是送达物质载体,实质上送达是诉讼信息的

8、传递和交流,那么因为诉讼本身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此外还要保证诉讼信息传递的充分性,这样未成年人就很难胜任了,为保障程序的正义和知情权的充分性应该限制在成年人范围内。关于直接送达在修正的时候,俗语说“远亲不如近邻”,我们可以借鉴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