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课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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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学开头的话美国大法官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导论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民诉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程序的价值1、保证实体公正的价值。如一位母亲买了一个大蛋糕给两个孩子吃,说:“老大你来分,让弟弟先拿。”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程序先行。开会须

2、有规则、程序,才能开的有效率、有成果,否则是乌合而已。美国之所以能够制定出号称“人民权利的圣经”的宪法,就在于在开会前先讨论制定出会议规则。人们常说,“魔鬼是藏在细节里的”,“细节决定成败”,程序就是由一系列细节规则构成的体系。往大里说,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观,要靠一套细则来落实,其操作的本质在于有规范“三个魔鬼的跳舞”。《罗伯特议事规则》程序的价值2、自身的价值。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二者是法律这驾马车上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它自身的价值表现在在保证实体公正方面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一致的。如通过刑讯逼供也

3、能破案,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但它伤害了一个更大的价值。荀子说:“与其害善,不若利淫。”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时,舍鱼而取熊掌。程序的价值关保英说:“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的区别;程序具有多种功能,能够提供形式合理性或正义,保证选择的多样性和合理性;程序具有独立的价值,它的地位是载体,是一种运输手段,通过它运输法律主体以及其应有的关系形式”。民事诉讼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两个方面。其内在价值:1、公正性。主要表现在程序的安定性和公开性。2、正当性。包括结果的正确和过程本身的正确。3、对话性。提供充分的机会平台。4、

4、迅速性。其外在价值,又称工具性价值,是指实现民事诉讼程序的外在目的的手段或工具。目的与手段中国人不重视程序,与传统文化中重目的不择手段有关。一部《水浒》就很能说明问题。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有一个演讲《我有一个梦想》有一段话:“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在进行之中的目的,人们无法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手段高于目的。袁世凯当大总统不择手段,于是又迈向了皇帝。程序法就是司法法从某种程度上说,司法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之于立法制度更胜一筹,因

5、为,仅仅停留在立法层面的法律,只是一种纸面上或口头上的规则,在进入现实生活之前,无论它们多么公正合理,也没有任何实际价值,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只有通过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司法过程,才能“从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真正降临人世。丹宁勋爵说:“当你走上司法之路时,你必须记住,有两个伟大的目标要达到:一是要看清法律是正义的,另一个是它们被公平地执行。而公平地执行更重要。法律得不到公平的执行,就是拥有正义的法律也是没有用的。”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的目的:由于现代民事诉讼价值的多元化和相对论,目的不是单一的。1、

6、从民事诉讼的机能来看,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纠纷以后选择诉讼,其目的是解决纠纷,而基于对法院的信任。从法院方面来看,法院只有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才能上升到保障利益,维护秩序的层次。因此,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最终目的固然是维护秩序,实现国家的统治力,但从最直接具体的目的来看,是解决纠纷。2、从诉讼运行来看,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公正。民事诉讼模式民事诉讼的构造,是指以一定的诉讼目的为根据,以诉讼权限配置为基本要素,所形成的法院、当事人三方之间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根据当事人与法院权限配置的重心不同,传统诉讼理论将民事诉

7、讼构造分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在审理对象的确定,事实的主张,证据的提出等方面,概由当事人负责,法院则处于消极地位。民事诉讼模式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法院对诉讼享有主导权力,在程序进行,审理对象的确定,事实主张及证据的收集等方面,不受当事人主张的约束。古典当事人主义模式以自由主义理念为基础,以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作为诉讼构造的基本原则,并伴随着绝对化的倾向,与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及司法社会性发生冲突,产生了负面影响。针对这一问题,有学者认为“把诉讼主导权

8、交给当事者的话,审判就不能达到合乎正义的结果。这种对当事者自律性的不信任,往往归结到必须强化诉讼内法官作用的结论。”(日,小岛武司)民事诉讼模式相反,职权主义模式,以国家本位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虽然在理论上有人认为,法官主导诉讼构造,更有利于案件事实的发现及诉讼的推进,但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存在着将当事人“客观化”的倾向,当事人难以获得对诉讼的实质性参与,缺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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