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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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二、持续信息公开三、上市公司收购四、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证券交易的基本类型1.证券现货交易是指双方成交后在较短时间内清算交割证券和价款。早期,成交后即时交割。现代证券交易中,成交与交割之间也可以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如次日交割。证券现货交易中,卖方必须向买方转移证券,不能对冲。2.证券期货交易是指双方成交后,按期货合约签订时的证券价格延期交割。在证券期货交易中,成交后暂不交割,只有到了规定的交割日买方才支付价款,买方才交付证券。证券期货交易的对象不是证券本身,而是期货合约。期货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规定在将来某

2、一时间交割一定数量的证券。3.证券期权交易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得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的交易。期权实际上是一种选择权。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买方必须履行义务;买方若不行使权利,损失期权费用(权利金),买方赚取权利金。期权交易可以分为看涨期权交易和看跌期权交易。原《证券法》第35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新《证券法》第42条: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二)交易场所与交易方式《证券法》第39条: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3、第四十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其他交易方式主要有:(1)协议转让。该方式在我国长期以来适用于非流通股的转让。(2)大宗交易。不进行集中交易,而是采取议价协商方式,双方达成一致后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申报,完成一对一的成交。(3)做市商制度。券商双向报价,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三)特定主体证券交易的限制1.转让期限的限制《证券法》第38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公司法》第142条第1

4、款: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证券法》第45条: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

5、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2.特定主体禁止持有、买卖证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四)证券交易的不可撤销性2000年3月16日,沪市首只可转债——虹桥机场可转债上市,交易显示

6、屏上出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一幕。每张面值100元的转债以1.88元开盘了,随后在面值以下成交了约6分钟,成交7176手,面值达717.6万元,而实际成交金额却只有96.3万元。   经过系统排查后,排除了系统出现故障的可能性,确认是由投资者在填报委托申报时操作失误所引起。机场转债每张面值100元,10张为1手,上市时最小买卖单位为1手,而深沪交易所股票的面值为1元,以100股为1手,估计以1元多的价格把机场转债卖掉的人可能是把转债的面值也当成1元了。根据当时极其异常的交易价格和有关投资者在卖出后的事后表述,证明其委托价格并不是他们卖出机

7、场转债的本意。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上证所立即紧急召开会议,研究处理办法。按照有关交易及结算规则,决定对3月16日上午虹桥转债成交异常部分实施暂缓交收。这部分成交不计入相关会员的当日交易清算,卖方应收款暂缓计入其资金账户,买方购入的虹桥转债暂存上证登记结算公司专门账户,等待处理。第120条: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一)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证券法》第63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

8、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67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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