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第四讲之四法家思想及其他

中国传统文化第四讲之四法家思想及其他

ID:42112425

大小:854.50 KB

页数:127页

时间:2019-09-08

中国传统文化第四讲之四法家思想及其他_第1页
中国传统文化第四讲之四法家思想及其他_第2页
中国传统文化第四讲之四法家思想及其他_第3页
中国传统文化第四讲之四法家思想及其他_第4页
中国传统文化第四讲之四法家思想及其他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传统文化第四讲之四法家思想及其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四、法家思想法家是战国时期兴起的一个学术派别,因其力主“法治”,即“以法治国”,故被称为法家。(一)、法家的产生及其特点1.法家的产生东汉的史学家班固最早提出:“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郑玄注《礼记》说:“理,治狱官也。有虞氏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大司寇。”理官是古代专职的司法官员,虞舜时叫“士”,夏朝称“大理”,周朝为大司寇。他们与法家有一定联系,但法家并非出于理官,也不是“以辅礼制”为宗者。三国时魏国的刘劭在其《人物志》中说:“建法立制,强国富人(兵),是谓法家,管仲、商鞅是也。”近代学者章太炎在其《检论.原法》中说:“著书定律

2、为法家。”他认为,法家起于战国初期的李悝。法家作为一个学派,它是春秋战国社会大变革的产物,法家的产生可以上溯到春秋末年的管仲、子产、邓析等,但法家学派的真正形成则是从李悝完成的。班固也是将李悝作为法家学派的鼻祖。史载: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他不仅有变法革新的社会实践,而且总结了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提出了系统的法制理论,完成了我国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符合章太炎所提出的“著书定律为法家”的标准。因此可以说,到战国初期李悝时,法家思想才形成体系,法家才成为一个学派。2、法家的特点第一,法家强调“法”是治国的根本,是治国的不二法门。第二,

3、主张根据时代和情况的变化,不断改革旧的制度和政策法令第三,倡导耕战,主张富国强兵。法家特别注意实力,认为实力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基本手段。第四,主张严刑重法,信赏必罚。第五,反对分封和世袭制,主张君主专制和独裁,主张建立由中央委派官吏的郡县制。(二)法家先驱(春秋)1.管仲(?——前645年)管仲,名夷吾,字仲,齐国颖上(今安徽省颖上)人。齐桓公任为相,主持国政,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富国强兵,使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位霸主。他提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认为发展经济是国家富裕的前提,也是使人们遵守礼义法度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物质基础。他提出“礼义

4、廉耻”乃国之“四维”,但必须首先解决人们的衣食问题。这是他进行改革的指导思想。2.子产(?——前522年)子产即公孙侨,字子美,又称公孙成子,郑国贵族。前543年—前522年为郑国执政,时人称其为“知礼”、“有礼”的典型,但在其执政期间却进行了一系列违反周礼的改革,在个别问题上带有激进的法家色彩,被称作法家先驱。①“作封洫”,“作丘赋”。②“铸刑书”③“以宽服民”与“以猛服民”。3.邓析(?——前501年)邓析是郑国人,子产执政时曾任郑国大夫,是一位具有法家思想萌芽的政治家与思想家。《荀子.非十二子》谈到: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他反对将先王作为

5、自己效法的榜样,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反对礼治的思想家。①欲改旧制,私造“竹刑”。②传授法律知识,承揽诉讼。晋国的赵盾、赵鞅父子,叔向、士会等,也具有法家思想的萌芽。(三)先秦法家代表人物(战国)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大多是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其中主要有:战国初期的李悝、吴起,中期的商鞅、慎到、申不害,战国末期的韩非、李斯等。1、李悝李悝(约前455——前395年),魏国人。法家学派始祖,三晋地区最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之一。李悝师从儒家的子夏(孔子弟子)任魏文侯相、魏文侯师,主持了魏国的变法。这是战国初年最早的一次变法,并总结了春秋战国各诸侯

6、国的立法经验,制定了《法经》。从此法家才真正成为一个学派。颁布封建法典——法经。这是李悝在中国法律文化史上的最大贡献。《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新兴地主阶级的成文法,共6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被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捕亡的法律;《杂法》是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有关量刑轻重的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封建统治者的政事,最要紧的莫过于防止和惩治强盗以及惩治伤人、杀人的刑事犯罪和破坏社会秩序的人。因此盗

7、法与贼法放在最重要的地位,目的是为了保证地主阶级和国家的财产不受侵犯,封建的政治、法律、道德不受破坏,保障人们的人身安全。李悝颁布《法经》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第一,有利于司法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地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第二,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第三,将实体法和程序法大致区别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第四,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2、商鞅--伟大的小人重法、重农、重战的变法主张即既不迷恋过去,也不满足于现状,而要从变革中求得生路,这正是商鞅思想的最可贵之处。商鞅本名公孙鞅,卫国人。年轻时爱好刑名之学,师从李悝,后来成为魏国宰

8、相公叔痤的家臣。公叔痤知道他是奇才,临之死前把他推荐给魏惠王。“公孙鞅,年虽小,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