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方案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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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湟中县西堡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09]63号)以及《湟中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开展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

2、分担责任,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坚持属地管理,试点期间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逐步按省政府规定提高统筹层次。二、目标任务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的新农保制度。2010年12月1日启动,对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发放养老金,在2011春节前发放完毕;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员开始参保缴费,2011年末参保率达到75%,2012年达到80%,2014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9-三

3、、参保范围具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四、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牧区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档次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进行调整。(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政府

4、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按月全额补贴,补贴标准为60元(其中:中央补贴55元,市财政补贴5元)。政府按年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标准为:每年按100元缴费的补贴30元;按200元缴费的补贴35元;按300元缴费的补贴40元;按400元缴费的补贴45元;按500元缴费的补贴5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给予全额代缴,并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对参保人年最低缴费补贴30元和对重度残疾人代缴额及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80%,县财政承担20%。参保人选择100元以上

5、任一缴费档次,省财政补贴24元,剩余部分由县财政补足。-9-政府对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进行补贴,具体办法按《青海省农村牧区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试行办法》(青办发[2010]39号)执行。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按年度核算,补贴资金按年足额到位,对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政府不予补贴。五、建立个人账户(一)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建立终生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二)目前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

6、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三)参保人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缴费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连续计息。(四)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年老时的养老金发放,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六、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以后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从年满60周

7、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9-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标准为:参保人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选择任一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数。八、养老金发放新农保经办机构按照就近、及时和安全的原则对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组织开展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参加资格认证。参保人员和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其

8、直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经村委会填写《注销表》后上报乡镇事务所,乡镇事务所于每月15日前将《注销表》及相关资料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参保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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