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分户验收

重庆市分户验收

ID:42352825

大小:590.00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9-09-13

重庆市分户验收_第1页
重庆市分户验收_第2页
重庆市分户验收_第3页
重庆市分户验收_第4页
重庆市分户验收_第5页
资源描述:

《重庆市分户验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指南重庆极地实业有限公司培训2010年8月21日主讲:符珂分户验收实施指南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节第二节主要内容第一节:管理办法关于《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0〕57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减少质量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

2、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的要求,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四月九日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

3、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第三条 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

4、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分户验收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第

5、六条 分户验收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第七条 分户验收的内容主要项目:(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空调工程质量;   (九)有关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及实施指南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验收系列表格,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各项目验收记录。第八条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分户验收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检查人员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二)分户验收小组应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三)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市建设工

7、程质量监督总站确定的分户验收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对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逐户检查并填写项目验收记录;(四)分户验收小组发现分户验收项目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项目验收记录;(五)分户验收小组发现设计质量问题的,应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提出方案并整改,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项目验收记录;(六)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的项目验收记录。住宅

8、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的情况汇总后报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各项目验收记录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第九条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能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第十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竣工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应当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核查。核查工作应包括分户验收小组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记录,分户验收的内容是否存在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异常差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