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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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结构和“双师型”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省教育厅将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设立“楚天技能名师(中职)”教学岗位,以下简称“楚天技能名师”。第二条“楚天技能名师”为中等职业学校流动教学岗位。每年

2、根据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及设岗需求设立相应数量的“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第三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实行聘任制,岗位聘期2年,面向省内外相关行业企业,由中等职业学校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中公开招聘。受聘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不变更。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专业或实训基地专业设置。每个专业原则上设置1个“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第五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职责1、完整、系统地讲授一门专业实践技能课程,指导本专业学生的实

3、训,向学生传授本专业生产实践所需的专业技能;2、参加本专业“双师型”结构和“双师型”素质教学团队建设,参与专业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与实践;3、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目标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聘任条件1、热爱祖国,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事业心强,具有团队精神,诚心传授技艺;2、长期在本专业(行业)技术领域或生产一线工作,具有高级技师职务或是具有一技之长的省级、国家级技术能手(大师、名师),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3、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4、能全身心投入受聘学校相关专业实训教学工作,保证聘期内每学年在受聘学校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或上课120学时左右。第四章聘任程序第七条省教育厅成立“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各学校的设岗专业和审定聘任人员,通过省教育厅审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岗专业和聘任人员经公示后行文公布。第八条省教育厅每年受理一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设置和楚天技能名师人选申请。有关学校按照要求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设置申请表》、设岗方案及相关材料,经所在市州审核后,于每年10月底前向省教

5、育厅提出设岗申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提出的设岗专业进行评议审定并行文公布。第九条“楚天技能名师”人选遴选审定程序1、获准设置“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的专业由设岗学校根据专业教学要求,面向社会公布聘任人选的具体条件和要求;2、设岗学校针对设岗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成立由行业专家和有关人士组成的评议委员会,按照拟聘人选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对报名申请的人选进行评议,提出评价意见。评议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行业专家应不少于4人;3、设岗学校根据评议委员会的评价意见择优确定拟聘人选,与拟聘人员协商确

6、定聘期时间、聘期目标任务及相关事宜;4、每年3月底前,设岗学校将拟定的《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材料经所属市州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5、教育厅组织“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设岗学校提出的拟聘人选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聘任人员名单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省教育厅行文确认并通知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与之签订聘任合同,发放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楚天技能名师聘书。第十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省教育厅将定时组织抽查。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中有弄

7、虚作假行为的,省教育厅将停止其申请“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资格。第五章岗位待遇第十一条“楚天技能名师”在聘期内按约完成任务,将享受省教育厅发放的“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万元。第十二条聘任学校在聘期内应为“楚天技能名师”配备专职助手,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第六章岗位管理第十三条聘任学校应与“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和订立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聘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条件。聘任合同和聘书副本由聘任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厅备案。第十四条“楚

8、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任学校每学年结束前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将其实际在岗履行职责情况和考核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备案。2年岗位期满是否延聘,由聘任学校与聘任人协商,继聘程序参照老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楚天技能名师”在聘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置。第十六条“楚天技能名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聘任学校作出决定,解除聘任合同,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备案。1、聘任期内无特殊原因且未得到聘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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