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核销操作培训

外汇核销操作培训

ID:42496561

大小:398.81 KB

页数:45页

时间:2019-09-16

外汇核销操作培训_第1页
外汇核销操作培训_第2页
外汇核销操作培训_第3页
外汇核销操作培训_第4页
外汇核销操作培训_第5页
资源描述:

《外汇核销操作培训》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贸易外汇管理一、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二、进口付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出台背景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大额“双顺差”,外汇持续大量净流入,外汇储备快速增长。贸易项下外汇资金大量流入,主要是由我国经济稳步增长、出口竞争力不断提高等经济基本面因素决定的。但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一些无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大量出口收汇,还有些企业大量出口收结汇却长期没有实际出口,上述问题暴露了我们现行管理上的一些问题,由于1999年以来,为了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外汇局一直延续了“宽进严出”的做法,除对极少数企业进行事后监管外,在出口收汇结汇方面几乎没有凭证要求和管理手段,这使得贸易收结汇有可能成为异常资金流入的主要通道

2、之一。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外汇局着手研究改变过去贸易项下外汇“宽进严出”的管理格局,实现均衡管理。具体做法是借鉴1998年以来实施的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的成功经验,与商务部、海关等部门依托中国电子口岸建立贸易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贸易项下资金流入的真实性及其与货物出口的一致性。总体介绍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的总体思路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托“中国电子口岸”建立“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海关向核查系统提供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数据,核查系统自动计算企业各类贸易方式出口对应的可收汇额。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向核查系统提供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额数据。企业所有的出口收汇由银行通

3、过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结汇或划转。一、关于政策的适用主体《办法》第四条“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下同),应当先进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立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办法》第十一条“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人出口收汇及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经营非保税货物的出口收汇,适用本办法。”二、待核查账户的开立与管理账户基本信息登记:开户银行为企业开立待核查账户时,应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该企业是否已在开户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待核查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代码为1101。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当先进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

4、开立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经联网核查后,方可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还贷等支出。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支出须经银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其支出范围包括经银行联网核查后结汇、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等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之间不得划转。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不能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或理财业务。待核查账户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出口收汇待核查帐户收支范围收入范围——企业出口收汇。包括境内、境外出口收汇及贸易融资项下收汇支出范围——经银行联网核查后结汇、——经银行联网核查后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三、出口收汇(一)下列外汇收入需进入待

5、核查账户直接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离岸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出口押汇、无追索权的福费廷和出口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外币放款以及实际从境外收回对应出口货款中不需偿还银行的余款;打包放款项下实际从境外收回的出口货款;出口货物保险或出口信用保险所得的理赔款;深加工结转业务项下转出方的收汇;出口买方信贷项下出口收汇;按规定应申报为货物贸易的符合规定的境内交货境外收汇;(二)出口收汇审核原则依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规则确定收汇资金性质。一笔收汇既有既有货物贸易也有服务贸易的,其中货物贸易部分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服务贸易部分银行审核相应合同、发票后可根据企业要求直接结汇或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对暂

6、无法区分资金性质或无法提供相应单证的,整笔资金一并进入待核查账户。代理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负责出口和收汇,其收结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如需原币划转给委托方的,应当在联网核查后划入代理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再按照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方收取代理方原币划转时,不得进入其待核查账户,不再办理联网核查手续。转让信用证项下贸易收汇,应根据转让信用证相关约定判断款项归属,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核查”的原则进行解付,其中属于第二受益人的出口收汇应直接划入第二受益人的待核查账户进口预付汇项下的退汇款,银行审核进口合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正本无误后,该笔外汇不必进入待核查账户。银行收

7、取的汇款等手续费,在对应贸易收汇入账前已被银行扣除的,不纳入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范围。(三)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出具银行应在按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后,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一笔出口收汇分次联网核查的,应在第一次联网核查后出具全额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签注相应的已联网核查金额;一笔出口收汇一次性全额联网核查的,则无需签注;一笔收汇既有货物贸易也有服务贸易的,银行应当在对货物贸易部分收汇进行联网核查后出具全额的核销专用联,并签注服务贸易金额和已核查的货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