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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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杯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提高政府投资综合效益,根据《泰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灯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融资资金;(三)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社会捐(援)助或赠送款用于公共、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四)国家、省、市财政投资资金。使用政府性资金项目主要是指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者政府性

2、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包括50%),以及政府性资金虽然在50池A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第三条设立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小组,由分工委领导任组长,决规划建设土地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为常设成员。统—组织协调决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工程咨询、工程造价、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决农林、文物宗教、社会事业、卫生环保、安办、宣传办等业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业内项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和监督管理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投资规模与本级可用财力相适应,量入为出、综合平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二)坚持民主化和科

3、学化的决策程序,先论证、再决策、后实施;(三)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四)坚持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党工委、管委会另行规定。市级以上部门单位下达计划的项目,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项目计划第六条建立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会议制度、储备库制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规划等,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拟建政府投资项目和项目建设初步方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小组审查同意后,纳入

4、决项目决策,项目决策实行储备库制度动态管理。列入年度政府投资的项目一般从储备库中选取。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以下规定决策和下达:(-)每年年底前,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小组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及重点项目指挥部等研究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计划;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相关专家论证意见。(二)决项目决策会组织对初步计划项目逐项进行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建设方式、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法人等;投资规模超过50万元以上项目报决党工委会审定。(三)决党工委会及决项目决策会研究决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

5、年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新增加、减少以及项目投资规模有重大调整的,由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小组研究后报党工委会、项目决策会批准。第三章项目审批第九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重点项目指挥部提出申请,经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小组审查同意后,联经济发展局牵头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重点项目指挥部按照规定,视投资规模和项目性质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或者可能对社会公众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6、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内容,办理项目立项手续时应当附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必要依据。项目单位以及重点项目指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评估要求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第十二条需要办理立项手续的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按以下规定办理立项手续:(-)项目单位以及重点项目指挥部向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二)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小组可组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估或专家评议;(三)决经济发展局根据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小组意见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7、投资估算、资金来源、项目法人等内容。属于重点项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提交党工委会研究决定。第四章项目资金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预算控制与管理。项目单位、重点项目指挥部应当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或项目立项手续等,及时向财政局申报、对接,将项目投资纳入预算管理。第十四条对于投资50万元以上及重点项目,项目单位、重点项目指挥部应当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组织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投资预算,项目投资预算应当报财政局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是财政局安排项目投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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