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行为的分析

婚内强奸行为的分析

ID:42629807

大小:19.08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9-18

婚内强奸行为的分析_第1页
婚内强奸行为的分析_第2页
婚内强奸行为的分析_第3页
婚内强奸行为的分析_第4页
婚内强奸行为的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婚内强奸行为的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婚内强奸行为的分析——婚内强制性性行为不能简单等同“强奸”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的地位以及思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和突破,在夫妻生活当中,处于妻子一方在维护权利保障人权发面的意识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变,突出表现为,对于婚内丈夫强行实施性行为(婚内强奸)能否构成强奸罪,也有了不同见解。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①。而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

2、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②。由此可见“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根据本人短期调查,女性对于此行为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观点:·不构成强奸,因为夫妻感情不存在裂痕。应该归为家暴行为。·构成强奸,因为人有人权,虽然是妻子,但违背了妻子的性自主权,应该公平公正对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考虑夫妻感情和妻子的顺从度。而男性对于此问题的认识,也可大致

3、归为以上三点。综上所述,本人认为:首先婚内强奸应该采用婚内强制性性行为这一说法(以下本人观点均采用此说法。理由③)对于婚内强制性性行为不能简单的以强奸罪论处,因为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妻子有义务和丈夫发生性关系。如果夫妻感情和睦,不存在产生分歧原因,丈夫强行实施性行为不应该以强奸罪判刑,应该综合考虑丈夫实施原因(如是否醉酒,是否人格遭受打击出于什么意图等)以及妻子接受程度(反抗但事后接受,没有反抗行为只是语言拒绝但内心希望等),严重以家暴论处,如果丈夫施行期间情节严重应该考虑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的基本构成;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夫妻

4、双方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违背妻子意愿的,本人认为应当以强奸罪论处。而在我国发展过程中,有存在类似的刑事案件,妻子上诉,告丈夫施行强奸。以下列举典型案列论证观点。一、王卫明事件堪称婚内强奸案“始作俑者”的当属王卫明。被告人王卫明与被害人钱某于1993年结婚,婚后王卫明逐渐暴露本性,故夫妻之间逐渐产生矛盾,矛盾越来越大,争吵越来越多,最终导致感情破裂,于1997年10月8日,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应王卫明离婚之诉判决准予离婚,但判决书尚未送达当事人。就在这期间,被告人至钱某处拿东西,见钱某在收拾东西,便提出性交

5、的要求,钱某不允,王卫明便使用暴力强行与钱某性交,且致使钱某的胸部,腹部等多处地方被咬伤,抓伤等。上海青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卫明主动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钱某的婚姻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后,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两人均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在此情况下,被告人王卫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钱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此案例论证了本人第二种观点,即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强行实施性行为,构成强奸罪一说。(补充案列④)二、·1997年10月,辽宁省义县法院对被告人白某在与

6、姚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强制手段强行与姚某发生性关系行为,作出了不构成强奸罪的判决。·南昌县人刘某由其父包办嫁给罗某。1998年元宵节深夜,酒后归家的罗某,进房后二话不说,就把刘某从被窝里揪出来,强行要过性生活,遭拒绝后就施以拳脚。同年8月,刘某怀孕,经诊断为宫外葡萄胎。10月中旬,刘某做了三次刮宫手术,医嘱称,两年内绝对不能同房,否则有生命危险。出院后的第二天夜里,罗某再次强行与其妻发生了性关系。第二日早晨,刘某逃至娘家,气急败坏的罗某向刘某连砍5刀,虽经江西医学院施以复位术,仍因左掌神经完全坏死而截肢。之后,司法机关以“故意伤

7、害罪”追究罗某的刑事责任。当然这件案列存在连砍五刀的行为,但并未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可见,如果夫妻感情不存在破裂,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且存在醉酒(生理),严重暴力的行为或者因报复心理而采取严重行为等,不构成强奸罪,行为严重者应考虑是否触犯故意伤害或者虐待罪。(故意伤害罪⑥虐待罪⑦)当然刑法界也存在其他观点,例如否定说认为(我国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除非丈夫教唆、帮助或者伙同其他男子强奸妻子,或者丈夫误把妻子当作其他妇女加以强奸,否则,丈夫不能成为强奸妻子的犯罪主休,即婚内无奸。而肯定说认为,我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

8、都未排除丈夫的强奸罪主体。这是对某些婚内强奸行为定罪的法律依据,所以,不管采用哪种说法,对婚内强制性行为的定罪说法,还是要考虑诸多要件的,对于情节、后果轻微、尚未超出婚姻道德范畴内的婚内强制性行为,应当视其为不具有公共危害性质的夫妻私生活冲突;而对于情节、后果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