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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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市办[2011]号关于印发《关于违反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驻芜各单位:《关于违反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2月29日关于违反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保证政令畅通,优化经济

2、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级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第四条责任追

3、究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二)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三)有错必究,过罚相当;(四)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改进工作相结合;(五)效能督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全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一)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的决定、部署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二)违反决策规则和程序,擅自、盲目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三)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的;(四)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反映的问题不按规定给予答复或处理,甚至刁难的

4、;(五)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服从工作分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六)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举止粗暴的;(七)其他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第六条全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一)未按规定建立或不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政务热线电话制及信访接待日等制度的;(二)未按要求建立或不执行失职追究、过错责任追究和效能责任追究等制度的;(三)无故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经常

5、迟到、早退的;(四)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的;(五)违反机关内部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六)其他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的行为。第七条全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一)未按规定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受理、许可的;(三)受理时不开具受理回执,不予受理时不告知具体明确理由的;(四)对申请资料不全,未能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或者首问未告知申请具体要求的;(五)要求申请

6、人接受指定的服务机构、中介组织有偿服务的,以及授意或强迫中介组织违规操作的;(六)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发放批准文件、不按规定公开许可结果的;(七)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沟通、协调,推诿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办结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A)已经公布取消的许可项目,以及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等未经公布而实施许可管理的;(九)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事项,以及委托、默许中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代行许可权的;(十)其他损害许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款所称许可,是指依法批准、核准

7、、同意、登记、确认、备案及其他行政审批管理的行为。第八条全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二)不出示收费依据、收费许可证和有效资格证件实旋收费的;(三)无偿服务变相收费,有偿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只提供部分服务的;(四)违反规定向企业、个体工商户、村(居)组织等索要赞助款物、强买强卖、强拉广告收费的;(五)违反规定收取押金、保证金和许可费、管理费的;(六)不按规定办法缴销收费票据的;(七)其他违规收费行为。第九条全市机关及其

8、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无法定依据实赧检查的;(二)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不出示有效资格证件和检查通知书,超越规定权限实滋检查的;(三)无足够理由滞留被检查对象账册、物品等的;(四)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参加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参加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评优评先、达标升级等的;(五)其他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三章责任追究方式第十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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