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号关于开展社会组织

7号关于开展社会组织

ID:43050254

大小:255.53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9-09-25

7号关于开展社会组织_第1页
7号关于开展社会组织_第2页
7号关于开展社会组织_第3页
7号关于开展社会组织_第4页
7号关于开展社会组织_第5页
资源描述:

《7号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什那市民政局文件什民民〔2016〕7号什那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全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总结社会组织工作经验,推动其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决定对社会组织2015年工作进行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年检范围凡在2015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二、年检内容和材料(一)年检内容1•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2•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3.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4•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情况;5.

2、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6.办公场所情况;7•党组织建设及管理情况;&其它有关情况。(二)年检材料1•社会团体(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4)《社会团体年度收费情况详表》。2•民办非企业单位(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3)《许可证》副本原件;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⑸年度工作报告电子文本。三、年检时间及程序全市各社会组织于4月30日前进行自查并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

3、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持年度检查报告书到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受理地点接受检查。(受理指定地点:什那市政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联系电话:8107022、8200972»)四、年度检查标准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年度检查的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一)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5.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二

4、)社会组织有下列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来确定年检等级。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1•一年内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2•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3•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3.违反财务规定的;5•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6•擅自修改章程或违反、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7•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侵占、私分、挪用民间组织财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9•不按照章程规定进

5、行换届,拖延时间达两年以上的;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1.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12•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未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时弄虚作假的;13.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一切活动),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汇报市民政局,经审核确已整改纠正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社会组织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按照

6、《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撤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规定“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二)超出章程规定的

7、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

8、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