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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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发《惠州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09〕1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管理办法》业经十届9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四日惠州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专利申请工作,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提高国外专利拥有量,促进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了解和运用,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8〕11号)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

2、粤知协〔2007〕10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址申请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共同专利申请人中的第一申请人应为上款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第三条  申请资助的专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一定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规划与导向。列入各级政府计划的科技项目和专利技术实施项目申请专利的,可优先获得资助。第四条  由市政府给予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范围:      (一)国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国内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     (二)提出PCT(《专

3、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国际专利申请并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      (三)在校学生参加地级市以上各类发明创新大赛的作品申请专利发生的费用。第五条  资助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资助标准按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其代办处开具的缴费收据的实际发生额;   (二)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取得国际检索报告之后一年内,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20000元人民币,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10000元人民币;    

4、对国(境)外专利授权后的资助按《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粤知〔2007〕72号)办理。     (三)在校学生参加地级市以上各类发明创新大赛的作品申请专利的资助标准为委托本地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所发生的代理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和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的实际发生额。第六条  惠州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按全年受理、定期审核办理的原则,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审核办理一次。第七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专利申请费资助的,应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

5、请;申请实质审查费资助的,应自提出实质审查要求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第八条  申请上述第五条第(一)、(三)项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一)《惠州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二)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费用收款收据复印件(原件备查);(三)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其代办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请求书首页复印件(原件备查);(四)个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暂住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五)在校学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第九条  申请PCT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6、  (一)《惠州市PCT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发出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个人申请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单位申请的须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原件备查)。第十条  惠州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安排的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额度制订当年专利申请费用资助计划,资助总额控制在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用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额度范围之内;专利申请费用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第十一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

7、,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已资助的资金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不属于资助范围的;    (三)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    (四)专利申请权有争议的;    (五)专利权有争议的;   (六)已获得有关政府或政府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的;    (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第十三条  对年申请、授权、发明专利总量或年申请、授权、发明专利的增长幅度位居全市前列的专利申请人给予奖励。第十四条  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专利申

8、请费用资助办法。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1年3月29日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惠府〔2001〕5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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