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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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1合同法概述1.1合同的基本概念与特征1.1.1概念《民法通则》第58条: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各国对合同的定义不同,但意思一致是构成合同的要素合同又称契约各国对合同的定义德国民法典:法律行为法国法:“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事义务的一种“合意”大陆法英美法合同=许诺(允诺)许诺≠合同美国《合同法重述》: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许诺,对违反这种许诺法律给予救济或者法律以某种方式承认履行这种许诺

2、乃是一项义务法律上认为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1.1.2合同的基本特征两个或以上行为主体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的意思一致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效果,包括设立、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须是合法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1.1.3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谈判、电话),简单的经济往来2、书面合同 (1)、合同书(2)、电报、电传,录像(能证明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的其他凭证)1.2法律渊源 1.4.1各国立法大陆法系:体现在成文法;如德国、日本、法国、瑞士和意大利等国,它们的合同法都是包含在民法典或债务法典中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理论将合同

3、作为“债”的原因之一,把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与产生债的其他原因如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法律规范并列在一起,作为民法的一编,称为债务关系法或债编。1.4.1各国立法英美法系:主要是判例法,而不是成文法。虽然英美等国也制定了一些有关某种具体合同的成文法,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美国1952年《美国统一商法典》等,但它们只是对货物买卖合同及其他一些有关商事交易合同做了具体规定,至于合同法的许多基本原则,如合同成立的各项规则等,仍须按照判例法所确定的规则来处理。1.4.2国际立法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示范法)2 合同的成立2.1要约(o

4、ffer)2.1.1要约的概念(要约=发盘)定义: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人——offeror受要约人——offeree要约的目的:要约人要与受要约人按所提的条件订立合同,因此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再明确也不能称之为要约。要约的特点:要约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不用再征求要约人的同意或确认。要约引诱: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建议,通过各种方式诱导或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与要约引诱的区别:要约一经承诺要约人就受约束,合同成立。要约引诱即使对方

5、完全同意或接受,条件的发出人仍不受约束,合同仍不成立,除非发出人承诺)商品标价陈列?广告?要约有效的条件《公约》第十四条(1)款规定(1)表明意思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明确地表明要约人的意思要同受要约人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条件明示或暗示只要接受条件,合同即告成立愿受其约束明示或暗示同意接受法律的强制执行(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包括即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一旦受要约人表示承诺,就是以成立一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商业买卖中有效要约的内容:名称、价格、数量、交货付款时间《美国统一商法典》只要当事人之间却有订立合同的意思,并有合理的依据给与相应的补救则合同仍可

6、成立,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只要能确定货物和数量(3)要约必须送达特定的受要约人才能生效《公约》15条: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更宽松§2合同的成立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法和在特定的的期间内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可获被告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并按照说明书的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问:(1)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2)该广告是否是一项要约?(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2.

7、1.2要约的效力要约的约束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对要约人对受要约人一般而言,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取得承诺的权利,不承担必须承诺的义务。大陆法国家的规定严格约束力不得撤销或修改其要约(德国瑞士、希腊与巴西等)与损害赔偿相关的约束力的规定受要约人承诺以前是可以撤销要约必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法国)规定承诺期者,期满前不得撤销,没规定期限,承诺前可以撤销,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英美法国家规定: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随时可以撤销要约或更改其内容。但有特殊2.1.3.要约的消灭(失效、终止)(1)撤销失效撤回:要约生效之前将

8、要约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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