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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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被占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国调办经财[2005]39号、财政部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9号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石家庄段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以下简称征地移民)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本办法所称征地移民资金包括直接费用、

2、其他费用、预备费和有关税费。二、遵循原则征地移民资金管理遵循分级负责、责权统一、计划管理、专款专用、包干使用的原则。三、管理体制依据国务际确定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管理体制、各级主管部门和各项目法人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四、投资包干管理征地移民资金实行与征地移民任务相对应的包干使用制度。征地移民资金包干数额按石家庄市政府核定标准的包干预算方案确定。除国家已批准的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投资增加外,不得突破包干数额。征地移民资金按各自的征迁安置任务包干到各县(市)、区,由各县

3、(市)、区包干使用。㈠直接费用:各县(市)、区按照包干预算项目使用,根据实际情况可在项目间调剂使用(调剂使用前要经过市、县调水办、设计、监理、权属方签字确认),同时报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备案。㈡其他费用:各县(市)、区按照包干预算使用。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自工作情况,严格按照财政部《南水北调工程征地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要求使用。㈢市、县两级预留的预备费,按规定程序使用。㈣有关税费:按规定缴纳有关部门。五、计划管理㈠依据已签订的征地移民投资包干协议和征地移民工作进度,结合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各级部门应及时统计计划执行情况,逐级定期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㈡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

4、维护年度征地移民投资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六、财务管理㈠财务基础工作管理1、财务管理部门:市、县南水北调办公室财务部门是征地移民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征地移民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县(市)、区南水北调办公室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要求对乡(镇村财务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2、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根据下达各县(市)、区的包干预算方案、按照年度征地移民投资计划和征地移民工作进度分批拨付资金。3、财务管理机构和人民:市、县南水北调办公室应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建立

5、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加强票据、印章管理,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严格资金收支程序,严肃财务纪律,严禁设立小金库。4、银行账户开设:征地移民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战友、截留、挪用和滞留。市、县南水北调办公室必须在一家国有或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开设征地移民资金专用账户。开设、变更、撤消银行账户必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5、各县(市)、区南水北调办公室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征地移民资金安置包干实施方案,不得超标准、超规模使用征地移民资金。6、账务设置及会计核算:市、县南水北调办公室必须按统一要求建帐、记帐,县(市)、区南水北调办公室还应以村为单位设立辅助账,并按

6、要求与县南水北调办公室财务账核算项目一一对应。7、财务档案保管:市、县南水北调办公室必须依法按规定保管征地移民资金财务档案,明确保管人员的责任,坚决避免财务档案毁损、丢失等现象的发生。㈡征地移民资金拨付审批程序1、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征地移民资金拨付审批程序拨付各县(市)、区包干资金:根据下达的包干方案和各县(市)、区征迁安置工作进度及资金支付情况由市南水北调办公室主任审批,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进度。动用市级预备费:由各县(市)、区提出具体使用项目,经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审查,报市政府审批后使用,同时报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备案。动用包干资金以外国家和省级预备费,按规定程序报批。2、县(市)、区南

7、水北调办公室征地移民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各县(市)、区南水北调办公室按照批复的征迁安置资金兑付方案拨付资金,审批程序根据各县(市)、区情况制定。动用县级预备费:由各县(市)区南水北调办公室提出使用意见(动且直接费用必须经过设计、监理认证),上报县政府批准后使用,同时报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备案。县(市)、区南水北调办公室使用本级的其他费用(实施管理费、培训费)分额由由县(市)、区南水北调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县(市)、区南水北调办公室拨付各乡的管理费用实行包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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