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备忘

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备忘

ID:43272778

大小:24.51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9-29

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备忘_第1页
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备忘_第2页
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备忘_第3页
资源描述:

《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备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备忘1、《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一式三联分别由企业、初审机关、专员办留存,财监局保留复印件。2、《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及《一般增值税退税申报一览表》须按月列填写(包括以前月份申报额),如:申报5月份时,须按顺序填列1至5月份所有月份金额。3、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文件必须以红头文件形式。4、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或生产性废旧金属)申报时在提供商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同时,须提供公安机关备案证明。5、若企业仓储、整理、加工场地为租赁的,除了须提供租赁合同外,还须提供出租方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6、对“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

2、再生资源销售额占比80%”的审核,所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当期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再生资源销售收入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及预收账款明细账等与再生资源销售额有关资料(复印件需企业盖章确认)。7、对于未受行政处罚声明,商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建议统一格式。(参考格式另附)8、对于新办企业(2008年没有可比数据的),2009年累计增值税免征额超过1000万以上,次月可开始按月申报。9、审核2008年度增值税免征额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资料:企业2008年财务报表及当地国税局开具的证明,如“根据2008年度企业税务申报情况,***公司2008年再生资源增值税免征额为***万元

3、。符合《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通知》(财驻皖监[2009]17号)“2008年度增值税免征额在1000万元以上”标准,特此证明”。10、市(县)财政局初审意见以红头文件形式主送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抄报财政厅。11、文件要求提前上报的电子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市(县)财政局初审文件、财驻皖监〔2009〕17号文两张附表。12、财驻皖监〔2009〕17号文附表2,要求每个企业填写一张表,不得汇总填报。声明**市(县)财政局、安徽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  本企业      根据财税〔2008〕157号文件要求,特此申明:本企业自2007年1

4、月1日起,在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事项,未因此受到刑事处罚或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关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而有瞒报、虚报等行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公章)            二○○九年**月**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