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员工索赔--人事案例

企业向员工索赔--人事案例

ID:43531133

大小:3.48 MB

页数:39页

时间:2019-10-10

企业向员工索赔--人事案例_第1页
企业向员工索赔--人事案例_第2页
企业向员工索赔--人事案例_第3页
企业向员工索赔--人事案例_第4页
企业向员工索赔--人事案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向员工索赔--人事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企业向员工索赔——HR成熟之路编辑:盧大傻我们一直安静的走在这条通往成功的道路之上,中途会遇到许多坎坷。在成为一名优秀的HR之前!先得其理,再施之以行。朋友,我们一起上路。学习那些我们不曾接触的案例…HR成熟之路之企业如何正确向员工索赔一、什么情况下员工对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有关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明确规定,或者员工有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对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劳动者违反按《劳动合同法》第22条所约定的服务期,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

2、者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21/7/22此处添加公司信息3实际案例:刘某为天津某商场的内保员工。一天,刘某未经相关部门允许,驾驶林德牌叉车,致使该车撞在安全出口处的铁栏杆上,造成叉车多处

3、严重损坏。商场为修复该叉车支付修理费4.3万余元。为保证商场的正常运营,商场又另外租借叉车,共支付租金9,000余元。刘某没有叉车驾驶证。商场起诉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赔偿损失5.2万余元。刘某表示,他是在履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存在过错。当时他在收货部报损,使用叉车对报损物品进行碾轧破坏。工作完成后将叉车送到“空包装”处车位的过程中,踩刹车时感觉失灵,叉车撞到了安全出口处的铁栏杆上。刘某还认为。叉车的钥匙由原告商场收货部管理,商场方说他无证驾驶却又将叉车钥匙交给他,因此可以认为原告未尽审查管理的责任,对此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责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

4、的诉讼请求。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审理此案件才合理?2021/7/22盧大傻出品必属精品4案件处理结果: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在原告商场工作期间,在不具有驾驶叉车资格的情况下,擅自驾车作业造成事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商场作为车辆的所有人、管理者,对员工违章驾车作业未及时制止纠正,未尽到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告和被告应按主次责任予以分担。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员工应承担商场损失的40%,即赔偿商场人民币2.1万余元。2021/7/22此处添加公司信息5少年!你,答对了吗?本例的法律要点是:员工在履行职务

5、期间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员工存在过错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刘某无证驾驶叉车作业,是存在过错的,给商场造成了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向其索赔。但是,商场未尽对叉车的管理职责也是刘某能够完成“无证驾驶”这一行为的主要原因,因此要负主要责任。法院因此判决刘某对商场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是正确的。2021/7/22此处添加公司信息6做为HR的你应该如何提前操作:操作提示:1)用人单位向员工进行小额索赔往往有较多执行上的困难。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或劳动合同中就员工的赔偿程序,比如是否可以抵扣工资等,进行明确规定。2)就员工赔偿的范围进行约定或规定也是非常有用的措施。20

6、21/7/22此处添加公司信息7你,记住了吗~!?真的记住了吗?肯定记住了吗?二、因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索赔吗?2021/7/22此处添加公司信息8张某(化名)为北京一家高科技公司高管。2003年8月1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也签订了《保密、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约定张某在该公司任总裁助理,每月工资8,000元,另外,公司按月支付保密及竞业限制补偿金给张某,张某负有在离职后三年内保守公司秘密及竞业限制义务。2005年8月1日,双方又续签劳动合同和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张某的月工资增加到12,000元。张某应聘时提交复旦大学双学士学历。2007年

7、6月,因张某有严重违纪行为,高科技公司与其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张某相当于四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替代期工资共计60,000元作为全部补偿。2007年8月10日,张某持与公司签订的《保密、竞业限制协议》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0万元。接到仲裁委通知后,高科技公司向复旦大学核实,方知张某的复旦大学文凭纯属伪造,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反诉,法院应如何判决呢?一审法院认为:了解劳动者真实状况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如实说明自身状况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学历是公司与张某建立劳动关系的必备条件;张某向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明,在

8、此基础上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