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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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资源税法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本章应重点掌握资源税的纳税人、税目、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包括减免资源税的规定)和纳税地点的确定。资源税与相关各税的关系1.资源税与增值税:(一)征税范围不同:增:所有有形动产;资:特定应税资源是包含关系(二)计税方法不同:增:从价计征;资:从量计征(三)征税环节不同:增:道道征税;资:单一环节征税(四)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与价格呈正比;资:与价格高低无关2.资源税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缴纳的资源税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

2、“销售税金及附加”中予以扣除。一、纳税人基本规定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注意问题1、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3、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而且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4、中外合资开采石油、天然气的单位,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5、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

3、其它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二、征税对象及税目征税对象:应税矿产品和盐税目---七项:1、原油。指天然原油,人造原油不征。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的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收。3、煤炭。指原煤,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其中铁矿石减征40%)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照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征税。三、适用税额—单位税额(一)基本规定---了解原

4、油。8元~30元/吨。天然气。2元~15元/千立方米。煤炭。0.3元~5元/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元~20元/吨、克拉或者立方米。黑色金属矿原矿。2元~30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0.4元-30元/吨或立方米。盐。一是固体盐,10元~60元/吨;二是液体盐,为2元~10元/吨(二)税额适用的特殊规定1.税目税额明细表中没有列举名单的纳税人适用税率的确定: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以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上下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2.对一般铁矿石资源税减征40%,按规定税额的60%征税。(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1)独立矿山、联合

5、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收购企业相同矿种的单位税额扣税。(2)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它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收购地相同矿种的单位税额扣税;收购地没有相同矿种的,按收购地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扣税。顺序:收购方相同矿种---收购地相同矿种---收购地税局核定税额适用的说明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在《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

6、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四、应纳税额的计算自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代扣代缴:应扣缴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单位税额(一)课税数量的基本规定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二)课税数量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矿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具体为:(1)煤炭:以销量按综合回收率折算原煤量(2)金属

7、矿产品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以销量按选矿比折算出原矿量注意:按销量而不是按产量折算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数量课税。3、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已纳税额准予扣除。(类似于消费税的外购已税产品耗用部分已纳税额的扣除)计算举例2008年10月,某盐场以自产液体盐50万吨和外购液体盐60万吨共加工成固体盐27万吨,生产的固体盐本月全部销售。该企业液体盐和固体盐资源税税额分别为10元/吨和50

8、元/吨,外购液体盐资源税税额为8元/吨。2008年10月该盐场应纳资源税()万元。A.870B.1350C.1370D.1850【答案】A【解析】27×50-60×8=870(万元)见课本P131五、税收优惠学习资源税税收优惠时应注意两点:一是将税收优惠与税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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