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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资助贫困生工作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资助贫困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并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资助的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经济供养人或学生本人遭受意外,造成经济困难影响学业的学生。第三条资助贫困生的途径及奖金来源:2、国家奖学金;2、国家助学贷款;3、国家助学金;4、学校“希望工程”捐助;5、社会人士或企业、团体设立的奖学、助学金;6、勤工俭学;7、临时生活困难补助;9、缓交学费;10、减、免学费;11>“绿色通道”入学。资金来源:
2、1、国家财政专项拔款;2、学校专项经费;3、学校教师、社会人士或企业、团体的捐赠等。第四条各项资助途径适用对象:2、奖学金,根据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评选;2、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生;3、学校“希望工程”捐助,适用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的贫困生;4、勤工俭学,适用于有勤工俭学要求和条件,学习基础较好的贫困生;5、社会人士或企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适用于符合设立资助条件的贫困生;6、缓交学费,适用于表现较好的如下对象:(1)家庭收入低下,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沿未到位,难以及时缴纳学费者;(2)因家庭突遭不幸暂时难以及时缴纳学费者;7、减
3、交学费,适用于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工作积极,表现良好的下列对象:(1)父母单亡且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者;(1)家庭经济因不可抗拒原因遭受较严重的破坏,本学年度无力支付学费者;(3)经济特别困难,本人有较重的疾病正在治疗之中可酌情减免学费的30%至50%08、免交学费,适用于在校期间表现好,无违规违纪纪录的下列对象:(1)革命烈士子女;(2)父母双亡,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属亲属资助者(3)父母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以上情况均需持民政等有关部门证明。9、“绿色通道入学”,对入学有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系领导签署意见,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同意后经“绿色通道”入学,然后
4、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10、临时生活困难补助,以一年级新生中的贫困生和因特殊情况确需补助的极贫学生为主。第五条贫困生申请各类资助的程序:学校资助体系原则上采取统筹兼顾、指标到位的原则进行管理。因此,贫困生申请各类资助的程序是:2、由本人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内容包括: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何种资助、有关部门(家长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等;2、学生申请经辅导员审查通过并在班级公示后,交各系复查;3、各系领导提出复审意见,将有关名单在各系公示,并报各系审批。第六条缓交、减交、免交学费的审批程序:1>学生提出申请;2、由学生
5、所在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批,各系减免学费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3、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实行。第七条对受资助的贫困生的管理:受资助者如有违反下列任何一款,学校即可取消受资助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2、一学期有两门课程重修者;2、出具假证明、假材料骗取资助或将学校资助的资金用于非正常学习、生活开支者;3、违反校纪校规者。第八条各系对资助工作必须严格把关,在确实做好贫困生的摸底调查工作前提下,釆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资助对象,学校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有误不纠的系,学校将
6、收回指标。第九条代表学校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部门是校团委、校学生工作处。第十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的管理办法废止。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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