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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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检工作流程一.原材料检验1、盘条到公司后,质检科耍对钢号、线径、抗拉强度、五元素分析等项目进行检验核对,检验是否与《质量保证书》相符,数据相符才能以合格品入库,如有异常及时上报并作暂时停用处理,经研究论证后酌情使用。未经检验入库的严禁使用,违者罚款50元2、盐酸注入储存罐前必须取样检测并封存三个月,如盐酸浓度不达标耍及时上报并禁止灌装,待研究解决后方可进行灌装。未经检验入库的严禁使用,违者罚款50元3、配制的磷化液要严格用料,搅拌均匀后用婆美计检测比重,比重控制在40—-45度,不合格的一次罚款10—-100元,不合格母

2、液严禁使用,违者一桶罚款20元4、拉丝模每次入库前要抽取一定比例检验质量,详细记录模具质量。拉丝油每批都要抽样封存,注明牛产商、进货H期等。二、过程检验A酸洗磷化生产:1.质检科每日早7:20前检验完盐酸、磷化液的工艺参数,并及时通知磷化班长,保证磷化生产能按时顺利进行,检测不准确或未及时检测的,罚款5元/次2、热处理检测的工艺数据2.操作工必须根据《生产任务单》核对产地;钢号;规格后,投料生产。如混钢号、混型号生产,处罚1050元。2、操作工必须按照生产工艺的执行标准,严格操作生产。如发现违反生产工艺的。罚操作I1()-

3、-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的5()%追加处罚。3、在每批次生产结束后,必须加贴标签。盘条标签:生产商、钢号、规格、操作工、生产tl期,热处理丝标签:钢号、规格、转速、收线工,磷化工、日期。如发现未粘贴标签,或标签内容错误的半成品,给予操作工警告处分。十口内累计以上不合格情况。自笫二次发生后进行经济处罚。即:(5元;10元;15元........)4.在产品生产完毕后,必须按照统一的生产商、钢号、规格、生产时间,在堆场依次整齐码放,并挂标识牌注释。供叉车司机准确运输转场。如发现堆场同组屮混钢号;混规格;混牛产时间的产

4、品。直接给予2元/件的经济处罚。B、重型拉丝车间:1、操作工必须严格按照《生产任务单》的要求操作主产。如发现1..线径超公差;2..平整度不合格;3.波浪丝,夹丝,乱丝;4.件重超出规定浮动范围的情况发生。同原因产生的不合格品自第3件开始,不计产屋并处罚5元/件,形成废品的按差价60%追加处罚。2、在每件成品丝生产结束后,每件的双头必须做“L”或“Q”标示。在检验时,如发现未做此标示的产品。按照2元/件罚款。3、在每次生产结束后,必须加贴标签。标签内容:生产商、钢号、规格、操作工姓名、U期。如发现未粘贴标签,或标签内容错误

5、的产品,给予操作工警告处分。十日内累计以上不合格情况。自第二次发牛后进行经济处罚。即:(5元;10元;15元........)4、在质检科执行过程抽检时,操作工必须停机接受检查。凡是不配合质检人员抽检的:违者罚款5元/次。C・热处理车间:1.上线工必须严格按照《生产任务单》的要求操作生产。同组生产钢丝中必须相同钢号、规格(特殊要求除外)。如发生混钢号、混型号生产的,按2()元/件处罚。混工艺生产的罚责任人5()--100元,造成损失的按差价60%追加处罚。2.司炉工必须时刻观察“三温一速”的变化情况。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操作生

6、产。如发现炉温、铅温超出工艺浮动范围,应立即加以处理。如发生个人无法处理的情况,应立即向挙间主任或牛产厂长汇报处理。在温度超出浮动范围的时间超出半小时以上的,给子司炉工10--100元的经济处罚。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如停电等3.司炉工每LI必须认真填写炉温;铅温表。内容包括:炉温;(调整炉温的时间)铅温;各组收线轮所牛产的产品:产地、钢号、规格、转速、操作工姓名,牛产日期。4.下线工必须时刻观察收线轮的收线情况。如发现收线轮绞死过多,收线大面积紊乱现彖,给予操作长警告处分。十口内(即一个班的工作时间)累计发现以上质量事件

7、的情况。自第二次发牛后累计加倍进行经济处罚。即:(5元;10元;15元......)5.下线工必须保证每捆单丝的产品生产。如发现每捆双丝的情况发生,肓接给予5元/件的经济处罚。6.在产品牛产过程中,下线工必须对所牛产的产品进行贴签操作。标签内容:生产商;钢号;规格;收线轮转速;操作工姓名全称;生产日期。如发现产品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与产品不符的情况,给予操作长警告处分。十口内(即一个班的工作时间)累计发现以上质量事件的情况。自第二次发生后累计加倍进行经济处罚。即:(5元;1()元;15元……)1.下线工在产品生产完毕后,必须

8、按照统一的生产商;钢号;规格;生产时间。在堆场依次整齐码放,并挂标志牌注释。供义车司机准确运输转场。如发现堆场同组中混生产商;混钢号;混规格;混生产时间的产品。直接给予5元/件的经济处罚。四.成品拉丝车间:1.操作工必须严格按照《牛产任务单》的要求操作牛产。所牛产的成品钢丝,必须符合《生产任务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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